我因酒駕(騎機車)違反公共危險罪,罰款12萬5(第二次違規)..我
經上訴後維持原判,可是都未再接到繳款通知日期,經警察上門
時才知道被通緝(我正好不在),我本想要辦分期或勞役,警方建議
要我們直接去他那報到寫筆錄比較有利,不要直接去法院報到,
否則馬上會被拘提;並不能分期....
事實是如何?我都搞混了...我知道去警局他有績效,若對我本身
有好處,心想給他多個績效也好?若對我並沒好處?我該如何處
理?能請大大給我個建議嗎?感激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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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建議我先去檢察官那請他先撤回通緝,然後再去法院辦理分期...是否正確?
2 個已更新項目:
有電話跟檢察官報到.他說已經通緝不能半分期...是這樣嗎?那該怎瓣?沒那麼多錢....
經上訴後維持原判,可是都未再接到繳款通知日期,經警察上門
時才知道被通緝(我正好不在),我本想要辦分期或勞役,警方建議
要我們直接去他那報到寫筆錄比較有利,不要直接去法院報到,
否則馬上會被拘提;並不能分期....
事實是如何?我都搞混了...我知道去警局他有績效,若對我本身
有好處,心想給他多個績效也好?若對我並沒好處?我該如何處
理?能請大大給我個建議嗎?感激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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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建議我先去檢察官那請他先撤回通緝,然後再去法院辦理分期...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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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電話跟檢察官報到.他說已經通緝不能半分期...是這樣嗎?那該怎瓣?沒那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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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警察抓到通緝犯是有績效的,
雖然你是自動到案,
但警察是不是會如此製作筆錄,
對你來說較有風險。
且因你的上訴已被駁回而確定,
接著就是執行易科罰金或服刑的問題,
而刑罰之執行就是檢察官負責的。
另外,罰金部分是否何以分期繳納?
要分幾期?
這是由執行檢察官來決定的,
警察那有這個權限?
事不宜遲,請即日向第一審法院檢察署去到案,
可向地檢署的服務台說明,
因為沒有接到『執行通知書』,
以致被通緝。
現在知道了,
所以就自己到案,
該服務台人員自然會以電腦查詢你的案件的執行檢察官是誰,
而請你向他報到,
再向檢察官表明繳款困難的原因,
及告知要請求分期繳納。
(第一審法院應該就是你戶籍地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
惟吾人對於所謂「罰款12萬5」部分,
大有疑問,
因為酒駕所謂的「公共危險罪」,
依我國刑法的規定,
應該是『不能安全駕駛』罪,
依法應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判刑時,
只能判處1年或者是?月的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日,
又或者是罰金3萬元以下。
怎麼會判罰款12萬5?
現時法官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大部分都是以1.000元折算1日,
如此換算好像是判了4個月有5日,
實在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判決?
不管是否有律師
先到警局對你比較有利
且按照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
做筆錄時記得要求錄音、錄影或律師在場
筆錄要看清楚,小心文字遊戲!!!
不然自首產生變化....世事難料!!!
筆錄對往後的審理很重要的!!!
2010-04-24 19:29:02 補充:
法理上的確是這樣
但情理法,或許可用確實的情來為自己得到您想要的
ex.
1.全家的年度總收入證明
2.低收入戶證明
3.家裡人重殘或本身重殘,因無法有所收入之證明
............等
但這還是得看檢查官吃不吃你這套
嘴還是甜一點唱哭調試試吧
如果你是剛好開庭那天的話 就是到他給你法院的地址那邊
如果你預期了你就等下一次的單子來在那個
可是你還是先去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