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托嬰中心被其他小孩咬傷,能告老師業務過失傷害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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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目前7個月,在托嬰中心被另一個不到一歲的小孩咬傷二頰,其中一邊較嚴重有5x3公分的咬痕及皮下血腫(有驗傷單).情況如下:1.老師(即中心負責人)一人顧4個小孩.都在1歲左右,有會爬,也有會走的.都比我小孩年紀大.2.老師說當時他在幫別的baby換尿布.所以沒在現場,也沒看到怎麼發生的.3.這次已是第三次受傷.一次也是被大baby抓花臉.另一次是發現臉有二道5公分長的破皮傷痕,目前已留疤(老師說是自己抓的.但沒親眼看到,我認為是跌倒撞到床角)因老師一直�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5-10
您好:我先講結論好了:1.我個人建議提告。註:僅屬個人意見2.勝訴的機率高不高,須視您的刑事告訴狀是否撰的好。依實務經驗,台灣的司法風氣,仍有許多不食人間煙火的司法官,且相同案件又常有不同處分或判決,所以狀紙的申論必須要讓檢察官很難反駁您申論的理由,起訴的機率才會倍增。其實刑法中是沒有業務過失傷害罪,只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第二項有明文:「從事業務過失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5-11
就事論事且一針見血:<請響應:在知識+問答中,亂打廣告的商品或服務,一律列為(拒絕往來戶)的活動!>本題回答欄已經出現!亦涉嫌觸犯律師法!若近期未竟改善,將具狀臺北地檢署檢舉!...Showmore
Tracy avatarTracy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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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5-11
您這案件要看能否證明該老師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形,也就是是否一次照顧這麼多人有不能注意之情事,但這類案件會有一定難度,因為對方可能抗辯是小孩跟小孩在玩時弄傷,與他無關等等,所以,您或許可以找律師當告訴代理人,推薦一個網址:http://blog.udn.com/lutong01,該律師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或許您可以將相關資料email給律師,委託律師幫您規劃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Noah avatarNoah2013-05-08
刑法284條後段的業務過失傷害罪,若要成立則須一一檢視構成要件首先業務的部分,在托嬰中心的老師,講白一點其實就是保姆,其業務上須確保嬰幼兒生命,身體之平安所以這部份可確認為業務無誤再來要看過失,,依刑法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1歲左右大的孩子,本來就活潑好動,而同時照顧好幾個孩子本來就要更注意安全,被孩子抓傷,咬傷,是老師疏於照顧所致,為過失無誤所以以構成要件來看,是告的成的,且老師也沒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