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是清潔隊前幾天凌晨在掃街時因為要掃自行車道的垃圾所以把機車停在自行車道上就下車掃地了過了幾分鐘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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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6-06-06
您好!您涉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雖然對方也有過失(騎機車騎上自行車道)但並不能抵銷您的過失(把機車停在自行車道上).此罪違告訴乃論;若肇事者能於告訴期間六個月內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或與提起告訴後達成和解,辯論終結前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