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人家發生車禍,但對方避不見面,因此告他過失傷害,後來搞很久之後終於在法院調解完畢,法院也提供了一份和解書,內容是對方必須在什麼時間內賠償給我多少錢,如果有還錢了我就撤告,結果現在時間到了對方卻沒有賠,變成我又得回去刑事庭繼續告,且後續還得再告民事我的疑問是這麼一來,我在民事部分求償的金額,就只能按那份法院開給我的和解書的金額嗎?如果是那我只要附上那份和解書資料就可以了嗎?還是我可以不管那份和解書,我自己提金�
請問有關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的賠償金額跟依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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