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但是對方和解要求太過分! - 傷害罪
By Steve
at 2010-03-10T00:00
at 2010-03-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天,小妹騎車不小心碰撞前面騎車的婦人(小妹的車速約20km/h左右),那位婦人因為受突然的撞擊,右腳猛然往地上蹬了一下,但沒有摔車,到醫院檢查,只是膝蓋部分因為衝擊而受了一點傷,事後小妹也非常配合,並且表示只要是因為這次車禍所受傷的醫療費,願意全額賠償,還會再包個2~3千的紅包壓驚,已表現出最大誠意了!
想不到...過了4天後,那位婦人卻說,她的腳傷很嚴重,萬一和解後,腳又怎麼了,她找不到人賠償怎辦,所以遲遲不肯和解,小妹還是跟她表示,和解的事慢慢來,妳的腳傷比較重要,等妳腳傷好,再把全部醫療收據給我,我會全額賠償妳的,過一天後,她卻表示...要和解可以,但是必須給她一萬元現金,對於這種要求,小妹實在不能接受,縱使這個車禍完全是小妹的錯,但也不能因此獅子大開口...本來還對她感到抱歉,天天打電話關心她呢...
據小妹了解,那位婦人有疾病在身,而且家境不好,很缺錢,先撇開這一萬元的要求何不合理,因為我還是學生,學費、生活費,都是靠我自己去打工賺來的,一萬元實在負擔實不起>"<....
我想請問,如果對方以和解當作要脅,要求不合理之醫療費,小妹往後要怎麼處理呢?請問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呢?如果她告上法庭,聽說不管怎樣,我都會留下案底嗎?請各位大哥大姊幫幫我,已經被這件事煩到好幾天都失眠了...
已更新項目:
大家的用心解答,對小妹來說,有如雪中送炭般,令我很感動!
小妹還有一個問題!
如果這個傷害罪成立,那我是不是會留下一個案底呢?
如果會...對我來說真是個很大的打擊...因為會發生這件事,我也很不願意呀>"<
事發之後,爸爸才跟我說,我機車的強制險已經到期了...
所以說,沒有保險業務可以幫我做理賠事宜,這也是搞得我心力交瘁的原因...
但我還是願意全額賠償,畢竟是我的錯,責無旁貸!
2 個已更新項目:
立成理賠鑑定團隊,您好,
可以請您幫我詳細說明"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這部分呢?謝謝!
3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立成理賠鑑定團隊幫我詳細說明!
如果真的上法庭的話...法官會不會在未保強制險上面作文章呢?
更正對方要求的金額...三萬元>"<
擦撞發生時,小妹忍著腳傷不管,立刻跑去關心她有沒有事,
事後還每天打電話關心她,並保證一定會全額賠償醫藥費,可是最後她卻如此對我...
感覺自己的好心、誠意都被她踐踏了,真的有點生氣,真想全部都交給法庭處理了..感到好累喔...
阿志先生有提到,她生活不好,應該是不會告上法庭,
是不是說她如果要對我提出告訴,她必須花費訴訟費用嗎?那她的訴訟費用要多少呢?
假使刑事上判我過失傷害的話,那我會不會留下前科呢?
想不到...過了4天後,那位婦人卻說,她的腳傷很嚴重,萬一和解後,腳又怎麼了,她找不到人賠償怎辦,所以遲遲不肯和解,小妹還是跟她表示,和解的事慢慢來,妳的腳傷比較重要,等妳腳傷好,再把全部醫療收據給我,我會全額賠償妳的,過一天後,她卻表示...要和解可以,但是必須給她一萬元現金,對於這種要求,小妹實在不能接受,縱使這個車禍完全是小妹的錯,但也不能因此獅子大開口...本來還對她感到抱歉,天天打電話關心她呢...
據小妹了解,那位婦人有疾病在身,而且家境不好,很缺錢,先撇開這一萬元的要求何不合理,因為我還是學生,學費、生活費,都是靠我自己去打工賺來的,一萬元實在負擔實不起>"<....
我想請問,如果對方以和解當作要脅,要求不合理之醫療費,小妹往後要怎麼處理呢?請問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呢?如果她告上法庭,聽說不管怎樣,我都會留下案底嗎?請各位大哥大姊幫幫我,已經被這件事煩到好幾天都失眠了...
已更新項目:
大家的用心解答,對小妹來說,有如雪中送炭般,令我很感動!
小妹還有一個問題!
如果這個傷害罪成立,那我是不是會留下一個案底呢?
如果會...對我來說真是個很大的打擊...因為會發生這件事,我也很不願意呀>"<
事發之後,爸爸才跟我說,我機車的強制險已經到期了...
所以說,沒有保險業務可以幫我做理賠事宜,這也是搞得我心力交瘁的原因...
但我還是願意全額賠償,畢竟是我的錯,責無旁貸!
2 個已更新項目:
立成理賠鑑定團隊,您好,
可以請您幫我詳細說明"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這部分呢?謝謝!
3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立成理賠鑑定團隊幫我詳細說明!
如果真的上法庭的話...法官會不會在未保強制險上面作文章呢?
更正對方要求的金額...三萬元>"<
擦撞發生時,小妹忍著腳傷不管,立刻跑去關心她有沒有事,
事後還每天打電話關心她,並保證一定會全額賠償醫藥費,可是最後她卻如此對我...
感覺自己的好心、誠意都被她踐踏了,真的有點生氣,真想全部都交給法庭處理了..感到好累喔...
阿志先生有提到,她生活不好,應該是不會告上法庭,
是不是說她如果要對我提出告訴,她必須花費訴訟費用嗎?那她的訴訟費用要多少呢?
假使刑事上判我過失傷害的話,那我會不會留下前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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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All Comments
By Hedda
at 2010-03-11T16:57
at 2010-03-11T16:57
首先我不知道你妹妹的車有無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如果有加保就請你直接聯絡你的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事宜,這樣理賠人員就會依肇責比例去賠償給對方,儘快與對方達成和解!
如果未加保那我強烈的建議你看你妹妹的強制險是加保哪一間產險公司,馬上打去詢問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加保事宜,其實不管是機車或是汽車除了強制險外都應該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一次事故的賠償金額有時甚至可以繳好幾十年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所以有加保的話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就會依肇事責任比例去理賠受害者,也就不用擔心發生車禍事故時後續要負擔的賠償!
你們現在能做的就是幫對方多申請強制險的理賠,來減輕你賠償的負擔,然後請你拿出最大的誠意,在你的能力範圍內盡快與對方談好和解的條件,取得對方的和解,因為如果一直談不攏對方受傷是事實,對方有權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對你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調解時對方所有的醫療支出,皆可由強制險支付,所以你這方面不需要擔心,至於對方其它的要求請你釋出善意並以委婉的方式向對方表示,[對不起,因為我的不小心導致事故的發生,我方願意補償你所有合理的損失,可以接受嗎?]並補上一句[但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能全要我出吧,對嗎?]你一定要記住,賠償並非百分之百,而是以雙方肇責比例的分攤!
你須注意,因為對方有受傷,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強制險可申請的部份
一、健保醫療收據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二、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三、看護費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四、急診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五、住院膳食費
(每日以180元為限)〈免付收據〉
六、輔助器材
譬如拐杖或輪椅有收據即可。
對方可依肇責比例向我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
加油~祝你早日和解
2010-03-10 13:11:38 補充:
不客氣!能幫到你才是最重要的!
沒錯,所以儘可能的與對方達成和解!
畢竟已經發生了就儘可能的去解決!
日後要注意並請你馬上去加保!
給你拍拍手你真的很有責任感!
和解時請你要記得在和解書上註明含強制汽車責任險,日後才不會有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
有問題再問吧!
2010-03-10 14:21:28 補充: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七條 (請求保險給付或補償)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條 (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要件)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2010-03-10 14:21:38 補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特別補償基金依第四十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
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
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前項之請求權,自特別補償基金為補償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損害賠償義務人為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
內姻親者,特別補償基金無代位求償之權利。但損害賠償義務人有第二十
九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2010-03-10 14:21:50 補充:
簡單的說就是因為你的機車強制險已過期,所以對方可以選擇任何一家產險公司提出特別補償基金的申請,它的給付內容與強制險一模一樣,只要產險公司在賠付對方後,兩年之內都可以向你求償這筆金額,所以我才建議你一定要在和解書上註明和解金額含強制險,因為這樣一來對方就沒辦法去申請了,就算對方真的提出申請,依你所述他的傷勢輕微應該也請不到什麼錢,等產險公司來求償時你就提供和解書給他看,因為如同上列法條所講特別補償基金依第四十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2010-03-10 17:46:30 補充:
袁崇煥 ( 研究生 5 級 ) :
謝謝糾正
By Ida
at 2010-03-14T01:00
at 2010-03-14T01:00
您們可以上 調解委員會 !看是否可以和解!(傳她來調解!)
應該不用到上法院的程度!
用您妹車險公司的錢來賠償她的損失!
如果她還獅子大開口!或她上法院告您妹也告不過的!
您們就放心不用在去理會她了!
因為您妹該盡到的義務有盡到就好!
我以前也有跟您們同樣的遭遇!
希望有幫助到您們.....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3-11T12:37
at 2010-03-11T12:37
By Dinah
at 2010-03-12T11:52
at 2010-03-12T11:52
小妹就是她本人不是她的妹妹
2010-03-23 20:51:31 補充:
小玉 ( 初學者 1 級 ) :
小妹就是她本人不是她的妹妹
By Odelette
at 2010-03-12T16:39
at 2010-03-12T16:39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車禍不小心撞傷人,就是有過失傷害罪責喔!只是該罪是「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被害人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會受理,要特別注意的是告訴期間是從知悉犯罪嫌疑人起6個月內要提起。
加害人不想打官司,最好是先和被害人和解,並寫和解書(才有憑據),但要注意和解條件一定要有一項「被害人放棄所有刑事民事追訴權」,不然錢賠了,被害人又哪根筋不對,在6個月告訴期間內再提告,豈不虧大,和解書的格式可以自己上網查關鍵字看看,應該很多。
另外,就算被害人一直不合理要求,除與對方對談錄音下來外,也不用太著急,即使被害人提告,可以向警方、檢方或院方請求送調解,態度儘量謙和、動之以情等等,只要和解成立,被害人願意在第一審言詞辯終結前撤回告訴,一樣不會有刑罰責任。
補充一下:刑事訴訟程序
傷害罪而言
被害人提告→警方移送檢方(檢察官)→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先開準備程序,再進入審理程序)。
也就是,即使被害人提告也不用太擔心,儘量於審理前和被害人和解,讓被害人同意撤回告訴,就沒事了。
最壞是沒合解成立,會被判有期徒刑,但是初犯法院下手會比較輕。另外被害人可再提民事賠償訴訟,民事法院會看實際損害計算賠償金額,就看被害人提出的單據囉,至於精神賠償多寡就看民事法院自由心證了。
希望有幫助你一點
若對方很難搞,還是找保險人員幫忙和解,較有保障,注意態度一定要儘量低調,避免增加被害人怨氣,因為談不成和解,加害人還是比較吃虧的。
2010-03-16 19:38:37 補充:
首先說明刑事與民事是不同法院、不同訴訟
刑事法院判決加害人過失傷害應負之刑責(通常是可以易科罰金)
民事法院判決加害人應賠償被害人多少金錢(依被害人提出單據審酌)
2010-03-16 19:38:52 補充:
加害人未保強制險,非過失傷害構成要件,不在法院考慮之範圍內
更正對方要求的金額...三萬元>"<
....這點你要自己斟酌...因為如果被告成立過失傷害,通常刑責1天可易科罰金1000元,如果被判有期徒刑1月或拘役30日,罰金也是要付3萬元繳給國家,而且被害人還是可以請求加害人再賠償3萬元,所以被害人提告後,最好是設法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願意撤回告訴,刑事法院會不受理判決,加害人不會留下前科,也不用再和被害忍打民事求償官司。
如果私下和解心力交瘁...還是等對方提告後,請求送法院調解庭,再和解看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被害人願意撤回告訴,都不會有前科
2010-03-16 19:38:59 補充:
刑事告訴不用訴訟費用...還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也不用訴訟費用,鎖以被害人只要去警察局提告就好了
假使刑事上判我過失傷害的話,那我會不會留下前科呢?會
只是「前科」這件事,除了影響公職工作,或特殊工作需要,一般不影響生活
另外,刑罰有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若是判處罰金、拘役,下次再犯其他罪不會構成累犯
總之,對方有提告的話,還是設法和解,比較有利
對方若遲遲沒提告,過了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也不能告刑事了。
但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那就看對方是否願意先負擔訴訟費用了,最後由敗訴一方負擔訴訟費用。
By Elma
at 2010-03-13T12:55
at 2010-03-13T12:55
強制險的保險不是保自己,而是保對方的
但是機車強制險的保障僅提供最基本的理賠,
強制機車保險法除受害人依法可以請求自行部份負擔之醫療費用外,受害人仍可檢具相關單據申請病房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伙食費差額每日以130元為限及合理之交通費用,另看護費用以傷情嚴重經主治醫師認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1000元,最高以30日為限。
如果只有保強制險,除了保險公司可以賠付的醫療費用外,若受害人要求其他費用 ,其他不屬於強制險所規範之給付項目則不在申請範圍之內。惟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受害人得以過失比率向加害人要求其他之賠償,此乃民法訂有明文規定。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不如就請法官來說吧
By Edwina
at 2010-03-13T16:35
at 2010-03-13T16:35
By Odelette
at 2010-03-13T21:24
at 2010-03-13T21:24
By Candice
at 2010-03-13T07:17
at 2010-03-13T07:17
By Heather
at 2010-03-14T03:05
at 2010-03-14T03:05
直接了當的說 跟他談價一萬五或更低 讓你分期
邊談邊拖 拖過六個月 也許阿婆不懂法律
如果看苗頭不對再認真談
理由是:
因為你的車當時沒保強制險會被罰
花錢消災也是人生無奈的經歷
她不用花錢一樣可以提告
要告重一點才須請律師
上法院損失會超過三萬
事情拖久了損失金融(有形加無形)會超過這個數
(萬一阿婆的家人也上網求助)
隨便吃中藥看醫生就可以超過這個數(有收據的)
小妹萬一留下前科記錄是一輩子划不來(將來會後悔)
為了妹妹多擔戴一點 錢賺得回來
以上供參考!
By Regina
at 2010-03-11T18:38
at 2010-03-11T18:38
調看看那時候警察會有車禍分析的那張圖..不然問那警察說你很願意和解
可是她卻要求更大
再加上另一位大大回答的>>錄下每次和她的對話
警察會說要妳們去調解委員會...
我想..妳很願意和解了...所以妳可以去問問警察一下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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