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年輕愛玩,1月時我兒子與他兩個好朋友(都國中剛畢業,並未升學)毆打過某個同學對方沒什麼事情也沒去驗傷,我跟對方家長道歉了,兒子他們也寫悔過書保證不會再打他,對方家長原諒了但希望不會有下一次學校老師也說事情過去了再來隔了一個禮拜我兒子和他那兩個好朋友遇到了他我兒子他朋友跟他借錢借50元,但是一直借不到於是我兒子就開口說:拜託大哥,我真的很餓不然借我40元買個雞排吃被害者給了我兒子40元(他們並沒有凶他也毫無恐嚇之意而是低聲下氣的拜託,地點也是屬於人多的地方也不會說堵他)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我跟對方家長也都不知道此事情現在被害人又被打了,這次是打到住院,而且腦震盪但這次並不是我兒子跟我兒子的朋友,而是被害者得罪的人毆打她的對方家長不高興了打算連前面的一起提告,於是我與兒子跟��
急問~恐嚇取財以及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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