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行人被撞,被車主告 - 傷害罪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2-03-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3月16日,在丁字路口過馬路,此為次要巷道,因急過街辦事,走路較快,以急走過道路中線,才發現機車女騎士,當下被撞倒地,女騎士也車倒摔傷(擦傷),我起身除腳有點痛,頭撞地有點不舒服,當下還好,有找警察,女騎士不肯起,找救護車送醫,但研判只是擦傷,警察問我有沒事,做了現場鑑定資料,簡單判定機車有逆向,我說沒傷,不提告。警察登記資料就結束。
但晚上警察打電話,女騎士要到調解委員會,請我到交通隊拿報案書。
今3月28日,收到調解委員會寄來通知單,我的問題如下:
1)行人過馬路,因未注意被撞,有什麼責任。
2)機車和我撞擊點在逆向1/2處,明顯機車騎士有疏失,但我未受傷,她受輕傷,要負擔賠償嗎。
3)我不提告,想算了,機車騎士分明要我賠,才會到調解委員會,若我不去,有刑責嗎。
4因不懂法規,想向大家請教,我能不賠償,行人有過失罪嗎 ,謝謝

APOLLO敬上
已更新項目:
謝謝江顧問寶貴指點,在過馬路附近,都沒有斑馬線,對方傷勢輕威,若到法院因對方明顯逆向撞我,機車騎士,是否有當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您所提284過失傷害罪處500元以下罰金,如調解委員會,車主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我不同意,上法院賠償也只判500元罰金,那上法院打官司,還比較有利。
另外,我是行人,若無疏失,身體沒傷,可否找理由要對方賠償呢,請大家再給指點,謝謝囉。
APOLLO 補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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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2-03-28T10:41
3月16日,在丁字路口過馬路,此為次要巷道,因急過街辦事,走路較快,以急走過道路中線,才發現機車女騎士,當下被撞倒地,女騎士也車倒摔傷(擦傷),我起身除腳有點痛,頭撞地有點不舒服,當下還好,有找警察,女騎士不肯起,找救護車送醫,但研判只是擦傷,警察問我有沒事,做了現場鑑定資料,簡單判定機車有逆向,我說沒傷,不提告。警察登記資料就結束。
但晚上警察打電話,女騎士要到調解委員會,請我到交通隊拿報案書。
今3月28日 ,收到調解委員會寄來通知單,我的問題如下:
1行人過馬路,因未注意被撞,有什麼責任。 如果在你發生的事故地點有行人穿越設施那我方為肇事原因,如果沒有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那對方為肇事原因!建議你可於事故一個月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2機車和我撞擊點在逆向1/2處,明顯機車騎士有疏失,但我未受傷,她受輕傷,要負擔賠償嗎。 若是我方有肇事因素當然須依肇事責任比例賠償對方,另對方受有傷害而我方則無此一情形對我方即為不利,因雙方若是無和解共識,對方可依刑法284條對我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3我不提告,想算了,機車騎士分明要我賠,才會到調解委員會,若我不去,有刑責嗎。 雖然並無強制規定調解一定要到場,但如同上述回答若是我方無到場而對方去提告我方那我方即會面臨刑責,所以建議你還是到場並聽聽對方的訴求,若是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之人,我方也可以試著與對方溝通並達成和解的共識!
4因不懂法規,想向大家請教,我能不賠償,行人有過失罪嗎 ,謝謝
若是我方完全無肇事因素那當然無須賠償,但我方如有肇事因素時而又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即很有可能面臨刑責! APOLLO敬上 後續若有任何車禍及車禍理賠問題請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012-03-29 12:38:03 補充:
謝謝江顧問寶貴指點,在過馬路附近,都沒有斑馬線,對方傷勢輕威,若到法院因對方明顯逆向撞我,機車騎士,是否有當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
當然會有肇事因素!
您所提284過失傷害罪處500元以下罰金,如調解委員會,車主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我不同意,上法院賠償也只判500元罰金,那上法院打官司,還比較有利。
你的觀念是錯誤的,這500元罰金與罰鍰不同還需要換算,若是法官判刑3個月則易科罰金即要9萬!
另外,我是行人,若無疏失,身體沒傷,可否找理由要對方賠償呢,請大家再給指點,謝謝囉。
所謂求償亦即有受到損害,若無損害何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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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2-03-29T05:12
3月16日,在丁字路口過馬路,此為次要巷道,因急過街辦事,走路較快,以急走過道路中線,才發現機車女騎士,
行人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3 到 139
如果再路口轉彎,而非跨越分向線 ( 黃線 ),行人還是有機會無責任
另外如果路口有斑馬線,行人還可以受到道安 103 的保護
動力車輛行駛經過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左右來車
也受到道安 103 的限制
機車還受到道安 93 + 94 的制約
當下被撞倒地,女騎士也車倒摔傷(擦傷),我起身除腳有點痛,頭撞地有點不舒服,當下還好,
行人可以申請機車的強制險
機車無法申請行人的強制險
責任釐清雙方在按照責任,求償與賠償
有找警察,女騎士不肯起,找救護車送醫,但研判只是擦傷,警察問我有沒事,做了現場鑑定資料,簡單判定機車有逆向,我說沒傷,不提告。警察登記資料就結束。
有些症狀外觀看不出來
要一段時間才會顯現症狀
但晚上警察打電話,女騎士要到調解委員會,請我到交通隊拿報案書。
今3月28日,收到調解委員會寄來通知單,我的問題如下:
1)行人過馬路,因未注意被撞,有什麼責任。
行人請參考道安 133 到 139
機車則是 93 + 94 另外要車行靠右
2)機車和我撞擊點在逆向1/2處,明顯機車騎士有疏失,但我未受傷,她受輕傷,要負擔賠償嗎。
那機車有機會也有道安 93 + 94 的問題
3)我不提告,想算了,機車騎士分明要我賠,才會到調解委員會,若我不去,有刑責嗎。
你現場說你沒受傷,有點吃虧
過失傷害的成立要素
1 對方有責任
2 有受傷 4因不懂法規,想向大家請教,我能不賠償,行人有過失罪嗎 ,謝謝
APOLLO敬上
2012-03-29 11:36:17 補充

謝謝江顧問寶貴指點,在過馬路附近,都沒有斑馬線,對方傷勢輕威,若到法院因對方明顯逆向撞我,機車騎士,是否有當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您所提284過失傷害罪處500元以下罰金,如調解委員會,車主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我不同意,上法院賠償也只判500元罰金,那上法院打官司,還比較有利。
另外,我是行人,若無疏失,身體沒傷,可否找理由要對方賠償呢,請大家再給指點,謝謝囉。
APOLLO 補問
你沒有損害,無法向對方求償
現場當下如果你也有去醫院急診檢查
納雙方互相有過失傷害的籌碼
=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看如何登載
另外建議你找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3 到 139還有 103
另外再看一下 93 + 94 ,還有那附近的幾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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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2-03-31T19:37
行人假如有疏失
就會有肇責阿
對方提過失傷害
就會有刑責阿

有關機車車禍~該提告普通傷害罪~還是申請調解~還是放棄呢?!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2-03-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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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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