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對方要求精神賠償36000,只有擦傷當天就返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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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對方要求精神賠償36000,只有擦傷當天就返家,
收到法院簡易判決說36000合理?真的是這樣嗎?
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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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3-03
對方要求精神賠償36000元,是依據民法第195條之規定提出請求,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精神賠償金額之多寡,目前法院係以被害人及加害人的身分、社會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定其數額。因此沒有一定之金額規定,完全由法官自由心證之裁量。你已收到法院簡易判決36000元之賠償通知,法院之判決,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可為強制執行之名義,如果你不賠償對方36000元之精神賠償的話,對方是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提出強制執行之申請,依法查拍你的財產,或查扣你的銀行存款與工作薪資抵償的。現在你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履行法院之判決,如數賠償給對方36000元。僅受小傷,竟能夠獲得法院36000元賠償之判決,顯然對方是熟知法律規定之人,因此要小心應對,如果你選擇賠償的話,記得要跟對方索取簽單收據,以求保障。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規定,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如果你對法院36000元賠償之判決,覺得不合理的話,可依上述之規定,��
Ethan avatarEthan2014-03-01
你說的車禍是大條還是小條如何認定?
小車禍的說詞空口無憑
法官有裁量標準
法院簡易判決賠償36000,要看判決書事實理由內容才能研判何以如此判
判決如可上訴即可透過上訴解決
否則你只得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