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一時起了貪念,用不正當手段騙了一百五十元遊戲點數.事後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後悔.但是我還是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各位.註:我十五歲,初犯1.我有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單,要我去報到.請問警察會問我些什麼?我需要做些什麼?2.通知單上面說要帶辯護人和委任書狀,請問一定要請辯護人嗎?還有委任書狀是什麼?3.上面所需帶的國民身分證是父母的嗎?如果沒有怎麼辦?4.請問我會有哪些逞罰?5.是否達成和解後檢察官就有可能不起訴處理?
少年詐欺問題20點(很急)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