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詐欺問題20點(很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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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一時起了貪念,用不正當手段騙了一百五十元遊戲點數.事後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後悔.但是我還是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各位.註:我十五歲,初犯1.我有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單,要我去報到.請問警察會問我些什麼?我需要做些什麼?2.通知單上面說要帶辯護人和委任書狀,請問一定要請辯護人嗎?還有委任書狀是什麼?3.上面所需帶的國民身分證是父母的嗎?如果沒有怎麼辦?4.請問我會有哪些逞罰?5.是否達成和解後檢察官就有可能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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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1-12-01
孩子你的紀錄會跟著你一生到你死後還能查出你做了什麼以後你不能找很多工作很多工作都得要無犯罪紀錄才能錄用....身分證是你自己的如果沒有需要帶戶籍謄本或是你想戶口名簿帶去也是可以辯護人可以是律師可以是你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你的父母願意花大筆錢為了你請律師的話.....2011-11-2821:07:53補充:不可能不起訴處分最有可能的判決是緩起訴你觸犯的是刑法2011-11-2821:09:29補充: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2011-11-2821:09:48補充: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
Jack avatarJack2011-11-29
那請問我必須做些什麼才會令你覺得後悔呢?文字上本來就不能完全表達自己的情感,如果是我的問題有令你不快,我說聲對不起.
Ula avatarUla2011-12-02
看不出來你有後悔,你是在後悔什麼?還是你以為,一句後悔了,就可以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