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有關勞基法的法規,最好是能提出有法條的說明~~近日去一間公司上班,工作僅有3天,請問我可以領到薪資嗎?公司也會將勞健保的費用從3天的工資扣除對吧?!還有一點的是,公司以契約工薪資來計算,1小時103元,工作8小時,但公司說早上10點與下午3點都有休息各10分鐘,所以實際工作時數以7.4小時計算,這樣合理嗎?另外公司要求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8點半或9點,雖然跟我說,若是有事不能加班也沒關係,但是原則上每天都要加班,請��
工作3天有錢領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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