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商大樓應有出口 - 法律
By Kyle
at 2012-03-02T00:00
at 2012-03-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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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我同事今天由地下停車車輛進出的入口進入大樓.但在斜坡摔倒了.但由公司告知這是給車走的.不是人走的.因違規在先.所以無法給公傷.
這是一棟工商混合大樓.如果斜坡不能走.那整棟大樓唯一的進出口只有大門一處.這合乎法律規定嗎?
另想請問關於一般的工商大樓.應設置幾處出口才算合法.
已更新項目:
請問依公司提出的..車道是給車走的,非人的走道..因違規在先,故無法視為公傷..這是對的嗎?
這是一棟工商混合大樓.如果斜坡不能走.那整棟大樓唯一的進出口只有大門一處.這合乎法律規定嗎?
另想請問關於一般的工商大樓.應設置幾處出口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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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公司提出的..車道是給車走的,非人的走道..因違規在先,故無法視為公傷..這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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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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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12-03-02T15:23
at 2012-03-02T15:23
勞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在適當時間,於下班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如果沒有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之情事,得視為職業傷害,可依規定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如下:
(一)職災醫療給付:
1.需門診或住院治療時,得持投保單位填發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連同健保卡及身分證件至健保醫院、診所診療,免繳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2.若未能於就醫時繳交或繳驗該等證件,而先行自付醫療費用,於就醫之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證件,健保醫院、診所將會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3.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能於就醫之日起7日內補送或繳交上開勞保職災醫療書單而自墊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可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2年內)填具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使用)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免送醫事服務機構填寫蓋章)並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使用)、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具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及診斷書等洽投保單位蓋妥印章後,郵寄或逕送本局申請核退。
(二)傷病給付: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4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如於保險有效期間,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住院或門診診療)者,得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6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領之保險給付,應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請求,由投保單位先行墊付保險給付之一部或全部者,投保單位於墊付後,得於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時,取得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證明,請求保險人將其墊付金額逕寄該投保單位歸墊。所以,被保險人如在傷病不能工作期間「仍取得原有薪資」者,依照規定,即不能享有領取勞保傷病給付之權利;但是投保單位如依規定給予勞工因傷不能工作期間原領工資數額補償者,雇主得依規定取得被保險人出具之墊付證明書申請歸墊。※以上資料由網路取得,但忘記出處,如有冒犯敬請見諒。網路資料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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