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傷要怎麼申請理賠 - 法律
By Charlotte
at 2013-12-30T00:00
at 2013-12-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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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公司一個禮拜
在工作的時候手被燙傷休息了快一個月,這段期間公司需要支付薪水嗎?
去醫院門診的醫療費用是我用健保去看診的,能申請補助嗎?
公司跟我說我沒有住院所以休息的時候不是請病假是事假,
所以休息那段時間是沒有薪水的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利?
在工作的時候手被燙傷休息了快一個月,這段期間公司需要支付薪水嗎?
去醫院門診的醫療費用是我用健保去看診的,能申請補助嗎?
公司跟我說我沒有住院所以休息的時候不是請病假是事假,
所以休息那段時間是沒有薪水的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利?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Sandy
at 2014-01-02T15:27
at 2014-01-02T15:27
這一條列印拿去給你的主管或老闆看
請他照辦
若其置之不理,就到勞工局去申訴請求縣政府幫忙你討回公道
勞基法
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
By Jake
at 2014-01-03T22:26
at 2014-01-03T22:26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Hardy
at 2014-01-03T12:58
at 2014-01-03T12:58
請來找
台灣勞工團結聯盟TaiwanSolidarityUnionLabor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14ts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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