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連續8小時是否違反勞基法? - 法律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04-15T00:00
at 2011-04-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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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身工作性質有連續性且由他人代班30分鐘,很麻煩的一件事,公司說連續8小時上班違反勞基法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本人是希望連續工作8小時在下班,(因為工作性質是接電話處理(協助同仁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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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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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1-04-16T01:34
at 2011-04-16T01:34
然後送給當地的主管機關審核,如果沒有問題!大概就沒有問題吧!
因為這也可以算是勞資爭議中的調整事項的爭議!
只是這個爭議比較奇怪的是,員工在爭勞動條件的連續工作的持久性!
只是礙於勞工基準法的法規!可是如果員工有意願自己為個人調整勞動條件,附上意願單!再由雇主制訂工作規則!兩則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核過!
但是又牽扯到全體員工的工作權益,在勞資爭議處理法內必須要有2/3以上的員工同意才可以!也就是說這個工作條件大家都同意更改的話才有可能成功!單指個人的意願單是可以試試看,或許可以成功吧
我想如果當地主管機關說可以,大概就符合地方自治法規吧!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5 條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第 7 條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程序處理之。
但有下列情形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二、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十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
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
2011-04-15 12:23:10 補充:
當然也可以私下調解拉!只要你們兩個不會互咬就好了!哈哈~~
但如果老闆不肯,也沒擇
By Eden
at 2011-04-17T19:31
at 2011-04-17T19:31
有產婦自覺身體已恢復也想出來賺錢
自願於產假未休滿56天就上班
公司一切薪資照給
少休的假也折現
結果廠長還是被判刑了
你覺得是你自己想怎麼樣重要
還是公司堅持照勞基法妥當呢?
By Puput
at 2011-04-16T15:42
at 2011-04-16T15:42
但一般公司都是兩小時休息15分鐘
像你這種狀況應該算是"可做不可說"的吧
私底下跟老闆再橋看看
心照不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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