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惡意檢舉以及恐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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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qeker: 恐嚇成立要件要有不法侵害 就是沒有才不成立啊 直接去電04/07 08:16
Woqeker: 信公司申請黑名單無視對方比較快 反正既然沒有違法事實就04/07 08:16
Woqeker: 讓他盡量檢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易,58

被告因見其住處附近之市場多有違規攤販營業,竟基於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各別犯意......先後以要如附表
所示壬○○等攤販業者5 人每天繳交新臺幣(下同)
100 元或每月繳交3000元,否則就要報請警員到場舉發
違規攤販等語恐嚇之......核被告上開事實,均係犯刑
法第346 條第1 項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
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罪....(以上為節錄)

大概這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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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6-04-09
恐嚇成立要件要有不法侵害 就是沒有才不成立啊 直接去電
信公司申請黑名單無視對方比較快 反正既然沒有違法事實就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4-12
讓他盡量檢舉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4-15
有錄音存證指出要我們繳交6萬至30萬的現金,他才不會
繼續騷擾,這樣不算不法嗎?
Doris avatarDoris2016-04-16
符合恐嚇取財要件,跟上面的判決一模一樣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4-18
就算手段(檢舉)合法,目的(要錢)非法仍然是恐嚇取財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4-22
有錄音就報案,警員不給報案就找主管或是換個警局
Steve avatarSteve2016-04-24
觀念宣導:報警請打110,想吃案都沒辦法XD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4-27
喔喔感謝釐清觀念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4-27
可以先自己花點小錢申請通聯紀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