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轉讓員工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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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4-05-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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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型工廠上班已有十年,員工只有我一人或偶爾有一兩個臨時工來幫忙,老闆4月份過世,老闆娘自認無法擔綱,因此有想轉讓給別人,結果近日已有和別家工廠接觸,確定6月份轉讓換老闆,而我和我老闆娘可以再繼續做,也算幫新的老闆步上軌道,約可做到12月,新的老闆熟了也要把現有機器,業務搬到他的所在地。問題是,我該繼續留任嗎?我再繼續做,新的老闆不可能承認我的年資(約十年),到時候12月要搬走,我對他來說算新員工可隨時叫我走,不必負什麼責任。還是我應該跟現在老闆娘要求資遣?不然我一點保障也沒有。各位會怎麼做呢?是該選擇繼續做但只能再做6個月的工作,還是要求資遣比較好?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4-05-10T16:09
hi,發問者您好:
您的狀況,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20條的規定: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公司已經接洽新買主(轉讓),新買主也同意要讓你繼續工作下去,所以你在公司轉讓前的年資(十年),新買主要承認,並不能只承認新公司的年資。
如果新買主在你工作到今年年底(十二月),就準備把你資遣的話,必須要有勞動基準法11條的那五種理由,而且資遣費必須是以舊公司的年資十年,再加上新公司的六個多月的年資來發給。
以新公司還準備繼續用這個機台繼續生產的實際狀況來看,新公司並沒有符合勞動基準法11條,可以把你資遣的理由。
只是你自己都已經產生疑問了,法規雖然保障你的年資,也會保障你在新公司可以繼續工作下去,但是你畢竟是需要薪資來養活你自己,假如新公司的老闆就是要耍賴,既不給你十年年資的資遣費,也不讓你繼續工作的話,你想要對抗新公司的老闆,討回你應有的資遣費或者繼續工作的權利,都會很花精神!

你自己考慮相關的利弊,看是否願意繼續工作下去,假如你確定不想繼續工作下去,那就請現在的老闆娘把你資遣。
假如你現在的公司,有每個月幫你提撥薪資6%的勞退提撥金,那表示你的年資同時會有勞退舊制和勞退新制,這樣的話,資遣費沒辦法在這裡算給你看,因為並不知道你在這家公司是什麼時候轉換勞退新制的。
假如你現在的公司並沒有幫你提撥薪資6%的提撥金,那就表示你是完全適用勞退舊制(以勞動基準法辦理),十年的年資,要給十個月薪資的資遣費。
假如你現在已經滿60歲的話,已經符合勞動基準法53條所規定的自請退休的年資,你也可以要求現在的老闆娘讓你退休,如果全部都是勞退舊制的年資的話,十年是要給20個月的薪資的退休金。
需要協助的話,請洽詢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找勞資關係科或者勞動條件科。

以上僅供參考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4-05-09T10:08
1 區分幾個面向考量:
一、現職工場:
(1)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不受雇主變更影響,不同投保單位投保,保險年資繼續累計
(2) 勞工退休金:
(一) 94年6月30ㄖ之前已任職,且未選擇新制
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之自請退休條件,才能向雇主提出,由雇主發給一次退休金。一旦離職,工作年資註銷
(二) 94年7月1ㄖ以後任職,或選擇新制,雇主已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不受變更雇主影響
(3) 資遣費計算:
(一) 94年6月30ㄖ之前已任職,且未選擇新制
按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二) 94年7月1ㄖ以後任職,或選擇新制
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2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依所述,新雇主只雇用六個月,即代表不願承認以往工作年資
建議直接與現雇主協商給付資遣費
要不要協助新雇主完成過渡期六個月,自行斟酌
可以先與新雇主協商,如果搬遷後,新雇主有意願繼續雇用,且自己也能配合上下班,才值得留下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4-05-11T03:49
我和我老闆娘可以再繼續做,也算幫新的老闆步上軌道,約可做到12月
這把你當利用工具, 沒有未來 , 快走吧
你的ㄧ切只能找老闆娘負責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4-05-12T01:43
你這十年年資 我估計你應該是新制退休金 新制資遣費是每一年 半個基數 你可以要求新老闆要用你到年底 就要承認以前年資 或是把年資買斷 建議原來老闆娘要賣公司 也該跟你結清 年資 這兩種方式 你真的可以提出來 給資方参考
放心 國家勞基法保護著你 希望有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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