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帳務做假一定要送調查局才能弄清楚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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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加新竹縣一工會,因帳務不清,作假明顯(會務人員與理事長是同居人),在會員大會召開時,因當日出席人數不足,故改以座談會形式進行,在場會員要求釐清帳目並連署(已超過總會員數1/10),勞工局代表人員於是要求理事長須於當月清查帳目,並於次月召開理監事改選;其後理監事暨兩名會員代表組成查帳小組進行作業,因會務人員及理事長採不合作態度,已延宕兩個月,就取得的資料已證實虛報支出數十萬,卻交代不清,故以存證信函請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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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ie avatarBennie2010-06-04
冰封玫瑰為您解答...問:工會帳務做假一定要送調查局才能弄清楚嗎答:是的!帳務做假,資料已顯示虛報支出數十萬,會務人員及理事長卻交代不清的情況,是有待調查。如證據確鑿,則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及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