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已逾期又遇年假,那年假這九天能不計工期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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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業主簽訂的工期計算方式為:日曆天(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契約起算日為100年11/19~101年1/11止,目前已逾期,但逾期又遇上年假九日,想請問各位大大,年假期間是否可以不計工期,沒有沒法規可循,因為本人遇到的業主極為小心,喜歡用法規說話,很急,很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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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2-02-09
CHENYIH版大你好...勞基法第九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101年1/11契約到期,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2-08
本人與業主簽訂的工期計算方式為:日曆天(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約不是很清楚的寫了..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如果是工作天,就不算入工期..可是你是"日曆天(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所有日數..當然包含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