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有年資吧?國營企業可以任意限制時數,逼你走不給資遣費? - 法律
By Sandy
at 2012-12-01T00:00
at 2012-12-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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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幫朋友問的。
擔任國營企業工讀生,最後國營企業可以先限制你時數逼你每月只領到一萬出頭生活不下去,不給資遣、然後一腳踢開嗎?
我是有去找看到關於工讀生資遣部分,新的法規如下:
第一.94年7月1日後進入職場或離職再就業者,必須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其資遣費計算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辦理,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多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第二.有關退休部分則是:退休
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工讀生或部分工時者,於94年7月1日前已在職並經選擇7月1日後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之退休金規定者,或於7月1日後始到職者,雇主應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該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除了雇主提繳的部份外,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
自願提繳的金額可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退休金,不得因勞工離職,扣留其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勞工繳回;雇主如果未依本條例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工讀生權益受損,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亦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訴檢舉。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於年滿60歲時始得請領,參加新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1次退休金。
全時工讀生及部分工時者於94年7月1日後,仍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且選擇適用新制,舊制年資應予保留,其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第54條(強制退休)規定,可依第55條規定,請領退休金。
所以說起來,退休算法是留在同一事業單位年資應予保留,94年7月1日後進入職場或離職再就業者,有每滿一年0.5個月資遣費的保障,
但如果說是94年7月1日之前進入事業單位的,是不是要趕走你,
連之後新法規保障工讀生的資遣費(一年0.5個月,最多六個月)都領不到?
或者,像有的法規會另外規定說:
依照公司原有規定,或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國營企業如果本來沒規定,如今偏偏硬是不跟工讀生談資遣,片面性、一味限定工讀生時數,趕你走呢?拿它沒辦法嗎?
留在國營事業體多年,耗費多年青春,工作時間時常超過8小時,每兩周總時數常常超過84小時,竟然一腳踢開。
尤其是,國營企業怎麼可以如此不承擔企業責任?
怎麼不怕輿論、這麼膽大妄為?
可以透過政府的行政裁決來拿到資遣費嗎?
總拿它有辦法吧。
已更新項目:
回答cck研究生:我真的是為了維護朋友權益而幫忙問的。
我朋友生活過不下去所以被逼走了,因此我更是看不過去。
當多年工讀生還常加班,竟領不到資遣費。
有辦法嗎?國營企業耶
擔任國營企業工讀生,最後國營企業可以先限制你時數逼你每月只領到一萬出頭生活不下去,不給資遣、然後一腳踢開嗎?
我是有去找看到關於工讀生資遣部分,新的法規如下:
第一.94年7月1日後進入職場或離職再就業者,必須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其資遣費計算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辦理,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多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第二.有關退休部分則是:退休
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工讀生或部分工時者,於94年7月1日前已在職並經選擇7月1日後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之退休金規定者,或於7月1日後始到職者,雇主應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該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除了雇主提繳的部份外,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
自願提繳的金額可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退休金,不得因勞工離職,扣留其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勞工繳回;雇主如果未依本條例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工讀生權益受損,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亦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訴檢舉。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於年滿60歲時始得請領,參加新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1次退休金。
全時工讀生及部分工時者於94年7月1日後,仍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且選擇適用新制,舊制年資應予保留,其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第54條(強制退休)規定,可依第55條規定,請領退休金。
所以說起來,退休算法是留在同一事業單位年資應予保留,94年7月1日後進入職場或離職再就業者,有每滿一年0.5個月資遣費的保障,
但如果說是94年7月1日之前進入事業單位的,是不是要趕走你,
連之後新法規保障工讀生的資遣費(一年0.5個月,最多六個月)都領不到?
或者,像有的法規會另外規定說:
依照公司原有規定,或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國營企業如果本來沒規定,如今偏偏硬是不跟工讀生談資遣,片面性、一味限定工讀生時數,趕你走呢?拿它沒辦法嗎?
留在國營事業體多年,耗費多年青春,工作時間時常超過8小時,每兩周總時數常常超過84小時,竟然一腳踢開。
尤其是,國營企業怎麼可以如此不承擔企業責任?
怎麼不怕輿論、這麼膽大妄為?
可以透過政府的行政裁決來拿到資遣費嗎?
總拿它有辦法吧。
已更新項目:
回答cck研究生:我真的是為了維護朋友權益而幫忙問的。
我朋友生活過不下去所以被逼走了,因此我更是看不過去。
當多年工讀生還常加班,竟領不到資遣費。
有辦法嗎?國營企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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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Sarah
at 2012-12-01T06:53
at 2012-12-01T06:53
2.工讀生也是人,為爭一口飯吃,利用課餘打工是比一般勞工更加辛苦,無奈涉世未深,不知職場險惡,又不懂<勞基法>,故常遭受惡質雇主壓榨剝削,不斷啃蝕著勞工的權益,到處都是,天天發生(請查覽<知識+>勞資權益=哀鴻遍野)有的工資待遇竟比外勞還差。這就是當今台灣職場的悲哀(台灣GDP已遠遠落在菲律賓、越南、印尼之後)有朝一日,台灣勞工輸出將不再是一場夢了。
3.國營事業理應為民表率,遵守<勞基法>法令規章,豈可悖道而馳,真令人難以置信(大都認為國營是金礦場),那不就比共產國家更慘了嗎?(不要忘記共產國家=勞工是排第一位的)
4.不必透過政府的行政裁決來拿到資遣費,當然是有辦法的=如下:
5 .<勞基法>第74條 (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6.主管機關督導檢查機構為各地<縣市政府勞工局>
7.<勞工局>調解>破裂>><法院>訴訟>>>支付命令>>>>等拿到資遣費可能已經過兩個春秋了!
8.輿論的賞味有效期限大都只有幾分鐘而已(TV),有的根本就不怕輿論的鞭伐。
By Anthony
at 2012-12-03T19:01
at 2012-12-03T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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