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發生車禍事件請有法律或是經驗者幫幫解答提供意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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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一生,先前在還是高三時暑假,高雄鳳山刑事警察前,發生一場車禍,我本來要用向左行的幾秒綠燈時間過,後來算了,又回拉,直行方向變成是綠燈我只能用直覺判定汽、機車是從哪一方向過我覺得是從左方所以我又把前車輪拉右側,有一台機車就撞到我了,她就失去重心倒了,我是不知道機車有沒有壓到她的腳(((她後來好像是腳有點輕微骨折,手的曲彎節處裡的韌帶有點受傷,和有點輕微腦震盪)))她發生後先是說,腳很痛,然後再說叫我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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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12-02
智多星針對問題、提供個人實務經驗回覆如下~依你所述之經過,我方應為肇事主因,導致對方受傷,須負起刑事過失傷害之責任,以及民事損害賠償。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如果刑事判決一個月,光罰金就可能三萬起跳了,然而最高可判六個月。刑事判決後,民事的部分仍須賠償對方,請三思。建議你主動去安排調解,藉由調解委員從中協助和解。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12-03
詳細描述一下在警察的事故初步分析報告書裡寫的是什麼?!如果寫她撞到你,她沒有過失,這就很奇怪!!你有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是對方沒有到,這點也是很怪。通常事故產生,沒有受傷的那一方須要負責,分成兩種責任,一種是道義上的責任,一種是法律上的責任。你就等她拖過六個月,不用急著跟她聯絡。和解金額當然也是依照你能夠支付的金額為上限。如果對方要提出高賠償金,就要提出相當的收據或者是傷勢證明。你說他只有壓到腳~那時候醫�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11-30
1.這種事情還是需要一個善於處理的人隨時提供諮詢,您可找親友中任職警、保險業、法界者,尋求協助。2.過失傷害追訴期間6個月,民事賠償是2年。3.對方受傷可申請強制險給付,這點很重要,因為健保醫療認可的傷害才會被採信。4.對方要求賠償那請對方列出項目、金額(最好有單據),再刪除保險給付的。5.工作損失如果未達喪能標準,對方也未請假,不知道要付啥賠償,賠償是對方因車禍發生有健康、財物、精神損失,酌予補償,如果超過您的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