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離職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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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作者: lienlienhot (北海冬夜小棉被)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問題] 工讀生離職問題
時間: Sat Oct 17 19:44:48 2009


我從10月1號開始經朋友介紹,接了一個打工

是屬於帶活動性質的(類似當小隊輔)

它是每個禮拜一到兩次,共九次

一直到11月中

它不是算時薪的 是說做完九次 可領四到五千


目前我已去了四次

但發現工資實在不合理

所以想辭職


關於薪資的不合理的部分是這樣的:

一開始工作時間是講說從10:00到下午3:00

但第一天負責人卻要求我們8:30要到,而且整個活動到下午4:00才結束

第二次上工,我本來打算問負責人這個問題的,

結果負責人就再也沒出現,於是我跟組長(我所知唯一可連絡到負責人的人)反應

於是從第三次開始,工作時間就變成9:00~15:30

但這樣還是跟負責人原本一開始說的時間不一樣

於是第四次時我就問了組長薪資的問題

結果他說不會調漲,原因是他們是根據劇場的方式算的,所以stand by的時間不算

(但就算前面stand by和結束後的檢討會不算時間,工作時間還是從9:30~15:10,

跟一開始說的時間還是不合

況且4000~5000到底是多少,他也沒給我肯定答案

這樣換算成時薪不管有沒有5000,都未滿95)


因此我就提出想辭職的要求

但組長卻說要我找到替代的人才能辭,而且還不給我負責人的電話

(負責人跟組長似乎是學姊弟關係)

我認為不合理


工資是全部結束後才會發的,而且所有約定都沒有書面資料

只是口頭說明,也沒簽署過任何文件

有的大概只有msn紀錄
(介紹工作的朋友和我講工作內容和薪資的紀錄,她也是工作人員之一,
也是不合理薪資的受害人,但她似乎打算就認了...)

和有上百人(參與活動的小朋友,還有合辦活動的館方人員)可以証明我有去工作吧


薪資不合理的部分,可能無法要了

但我至少想拿他們說好要給的薪資(就四次的錢)

還有這不合理的薪資可能也找不到人替代
(我感覺我有點被騙進去)

所以我並不想幫他們找人

但我又想離職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合乎法律程序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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