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簡單說一下當時的狀況
A方為 機車駕駛員
B方為 腳踏車駕駛員
B方當時行駛在橋上的慢車道,但因為輪胎剛好壓到白線上的[反光玻璃球]
因該有人懂我想描述什麼吧 ↑
壓到後 中心不穩 變跌倒(往快車道方向倒)
A方剛好行駛在B方後方 (有閃)但 閃避不急 撞上B方
B方急救送醫不治
現在B方想用過失致死罪提告
我想問 這樣B方告的成嗎?
我方 就是A方
如果在做筆錄 或是其他事情 有需要如何小心填寫或口述(預防被吃死)
現在頭很亂 不知道有沒有問到該注意得重點>"<
重點是 要如何減輕 刑法 或是其他法律的歸咎呢?
A方真的只是好好的善良百姓
希望大家能夠幫幫我跟幫幫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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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做完一次筆錄了…
但現在警方又要求要在做一次筆錄 這樣是正常的嗎?
還是該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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