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月前出車禍,後來有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是南往北的直行車(我騎機車)對方是東往西的直行車(對方開車)交叉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閃黃燈之類的。對方的研判表示寫「未依規定減速」我的研判表是寫「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可是我的路比對方的路面還大,為什麼是我要讓對方先行?我是屬於幹道,對方是屬於支道嗎?我問警察,警察說沒交通號誌的情況下,是我要讓對方先通過,所以是我不對的成份比較多,我想知道為什麼是
左方讓右方車??在十字路口時,大條路要讓小條路先通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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