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用的門號被詐騙使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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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一封警局來的通知書,
案由是詐騙要我到分局說明,
因為不是在居住地的分局所以先打電話詢問承辦,
結果得到的資訊是兩年前已經停辦的4G行動網卡的門號在今年被詐騙使用,
受害人報案提供警方這支門號說是詐騙他的人給他的,今天去中華電信申請門號停用資料
他們也是感覺哈囉到底關我屁事
我想問一下,
1. 已經停用的號碼既不能打也不能接是要怎麼認定詐騙,被害人也沒打過這支電話確認
能通也能算證據?
2. 警方已經有我這支門號的停話紀錄這樣也能算我頭上?
3. 雖然我臭俗仔社畜還是會去警局一趟,但這樣近乎擾民的行為有沒有反制措施,詐騙
在爽然後隨便丟支號碼誰中誰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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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22-05-27
1.詐騙給他的,管他有沒有打過,當然是證據,不然你連查
證都要苛予每個人身上?
2.當然算,你不去解釋誰知道到底怎樣?
3.你要反制什麼?人家被害人都不一定能找得的人,更何況
是你這個毫無關係的人?
Ingrid avatarIngrid2022-05-27
我的看法跟樓上略有不同,已經停用兩年警方可以請求說明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05-28
但我們沒義務幫偷懶的員警自證嫌疑,沒事找事,苦了自己
Una avatarUna2022-05-28
員警要先證明原po有重大嫌疑,不是原po曾使用過就要自證
Steve avatarSteve2022-05-28
你可以期待司法還你公道 如果你真的信任的話啦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2-05-28
你當然不必幫警察自證嫌疑,但是司法實務上就是刑事訴訟
程序跑完你不去一樣照聲請拘票拘你,看你是要自己走進去
還是被銬著進去,科科。
Steve avatarSteve2022-05-28
實務?臺灣傳喚證人用拘提?你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
Quanna avatarQuanna2022-05-28
而且你說的是警局不是地檢署喔!
Hedy avatarHedy2022-05-28
當然看警方以什麼身分通知啊,證人你不理他就算了,原po
也沒說。
Delia avatarDelia2022-05-28
證人不能拘提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5-28
補充一下,寄來的通知只有說不到會收到通緝,打給承辦
是說不方便來沒關係,程序到地檢也是要出庭說明,只是
這樣我要請假跑半個台灣,只為了停用的號碼被拿去用,
然後連通聯紀錄都沒有,這種證據,呵呵。
Quanna avatarQuanna2022-05-28
簡單說,殺雞焉用牛刀,協助調查而已不是涉嫌重大,而且
如果有證據能力,又不是警局說明完就沒事,一樣要偵查庭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2-05-28
偵查庭的傳票可以請公假,警局的到案說明可以請公假嗎?
Jacob avatarJacob2022-05-28
如果是證人身分我很樂意但看起來好像變嫌疑人的樣子,
哈哈,不過也只能配合了呀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5-28
偵查員警可以擺爛寄傳票、貼傳票,不是親自來偵訊筆錄。
(你好厲害,可以從傳票看出有沒有變成嫌疑人!
Agnes avatarAgnes2022-05-28
如果你願意乖乖配合就不要想什麼反制,你沒那個膽多問了
有乖乖配合,後面都是一樣的SOP,警局說明完換偵查庭說明
Tom avatarTom2022-05-28
普通人收到這種通知應該都嚇的半死吧,起碼我家就雞飛
狗跳了啊,我也不是學過相關法律的人,在打給承辦之前
也是緊張到無心工作
Elma avatarElma2022-05-28
我意思是,我這門號既然被用過一次,難保不會再被用,
難不成來一次我就要請假一次,如果覺得我是要反抗那抱
歉我表達不好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05-28
除非你有嫌疑、沒說的隱情,否則你只是曾經使用過…
Dora avatarDora2022-05-28
我上過廁所,兩年後廁所死人,沒證據我有關要說明什麼?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2-05-28
所以在我看來,你是怕被列為嫌疑人想配合,偵查員警擺爛
George avatarGeorge2022-05-28
兩個月前的使用者或許還有說明必要,停用兩年要說明啥小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2-05-28
就類似批踢踢告妨害名譽,要先證明我犯罪,不是叫我說明
偵查員警欺負你基本概念不懂,懶得調查叫你去說明背書。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05-28
另外提醒你,員警沒有權力決定你是否傳喚or不起訴or被告
(我指的是偵查庭傳喚被告or證人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2-05-28
別天真以為警局說明完就沒事,可能偵查庭還是要跑一次。
Callum avatarCallum2022-05-28
誠心建議原PO謹慎判斷J先生的留言,切莫一股腦相信。
Tom avatarTom2022-05-28
關於樓上法律門外漢某J的推文 建議一律略過 以免被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