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觸犯商標及偽造文書案,案件已拖3.4年,目前已到智財局,在宣判前已與對
方達成和解,和解書也已交付法官,原訂3個月前要宣判,後來沒判,問書記官說法官還
要在開一次庭,這兩天收到傳票要開庭了,請問對案件有什麼影響嗎?
和解之後有開過一次庭,對方都沒到場,請問這次開庭會有什麼變卦嗎?
Ps.ㄧ審判一年以上,無任何前科紀錄
這樣算很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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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達成和解,和解書也已交付法官,原訂3個月前要宣判,後來沒判,問書記官說法官還
要在開一次庭,這兩天收到傳票要開庭了,請問對案件有什麼影響嗎?
和解之後有開過一次庭,對方都沒到場,請問這次開庭會有什麼變卦嗎?
Ps.ㄧ審判一年以上,無任何前科紀錄
這樣算很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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