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領取薪資勞工傷病給付 - 法律
By Isabella
at 2011-02-16T00:00
at 2011-02-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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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取薪資可以再申請勞工傷病給付嗎?
因工受傷而未住院
都是在家修養
且公司有給薪資
還可申請勞工傷病給付嗎?
因工受傷而未住院
都是在家修養
且公司有給薪資
還可申請勞工傷病給付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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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11-02-17T04:17
at 2011-02-17T04:17
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須符合勞保法規中的條件
勞保局網站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傷病給付 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所以必須符合:
1. 不能工作
2. 正在治療中
3. 沒有領到薪資
三項須全部俱備方能申請
申請書中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傷病給付申請書
□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不得請領,惟請下列假別者仍得請領給付,請勾選:□特休假□排休 □彈性假 □輪休假 □加班補休)□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六、取得原有薪資者不得請領傷病給付,惟於傷病期間請特休假、排休、彈性假、輪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者,仍得請領傷病給付。
勾選 3 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如非輪休.特休.即不能申請
除非勾選 4 .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則可以申請.但申請下來的金額要還給公司
http://www.bli.gov.tw/sub.aspx?a=xiq3FTURp9U%3d
13. 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取得補償費用者,如何辦理請領傷病給付? 98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已將原條文第56條有關投保單位墊付保險給付得請求歸墊之規定予以刪除,各投保單位請領各項保險給付勿再採用墊付方式辦理。另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2月21日台89勞保3字第0005758號函釋規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中所稱「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係指補償費用標準,與工資不同,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之「原領薪資」。故被險人或其受益人於98年1月1日後已受領補償費用,仍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至雇主已先行支付之補償費用,仍得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向該名員工或其受益人要求予以抵充,雙方如有爭議,因涉及勞動基準法問題,建請向公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之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處理。
http://www.bli.gov.tw/sub.aspx?a=ZahbrOpJ754%3d
5. 傷病給付為何規定已取得原有薪資者,不得請領?傷病給付的目的,係為保障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的生活安全。故實施社會保險的國家,都以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為請領傷病給付的要件。
By Cara
at 2011-02-19T18:42
at 2011-02-19T18:42
http://xor.tw/4zg9e
By Tristan Cohan
at 2011-02-19T01:08
at 2011-02-19T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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