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內4~6米禁止停車,是否有這樣的法規?第幾條?第幾項?
請盡快回答,如果回答了給20點 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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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intina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三、機場、車 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 共場所 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 承修 之車輛。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 障車 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 行車時速 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 尺之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 方三十公尺至一百 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 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 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 應即拆除。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 光 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 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 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 辦理。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 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現行的交通法規並沒有明確指出不能在4~6米巷弄停車,但我覺得比較有關係的應該是第9條(停車後阻礙他人通行)跟你比較有關係。 2012-04-21 17:13:45 補充: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十、不得併排停車。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 Ingrid
本局依據「停車場法」第15條之規定及內政部頒「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於巷道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其目的在於保留消防車輛通行及救災操作空間,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於情、於理、於法應屬適當,另依交通部93年2月25日交路字第0930021754號函釋,除前述規定外,參考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400號及564號解釋,於既成巷道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線,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意旨,並無牴觸,請諒察。以上是我家巷弄被劃紅線的官方法規說法,親身經歷,淦在其中,很無理的法規,而且制定年代久遠,為了平反還被官員威脅盯上,希望有幫到大大的忙!!
- Anonymous
參考1: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http://202.39.131.142/web\_law/ShowMaster.php?LawID... 表2提到 禁止停車線1.路寬未滿5 公尺,雙邊劃設。2.路寬5-7公尺,單邊禁劃設。3.路寬7-8公尺,單邊禁劃設為原則,單行道除外。參考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第一百十一條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 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個人解讀:巷弄道路交會10公尺內適用)第一百十二條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參考3:不知道你在哪個縣市? 像新竹市有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自治條例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 第六條、本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規定如下: 一、道路寬度在五公尺以下者,禁止停放汽車,機車應順向停車,並不得妨礙通行。二、道路寬度在五公尺以上未達七公尺且路中線未設置分隔島或固定物劃分者,可單側停車。三、道路寬度在七公尺以上且路中線未設置分隔島或固定物劃分者,可雙側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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