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公司外送三個月,收益與支出不成比例 - 法律
By Elma
at 2021-09-11T14:22
at 2021-09-11T14:2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oorrok (劍聖)》之銘言:
: 版上各位先進請教一下:
: 我的情形是這樣的,我是北市某連鎖餐飲正職人員,自從五月全台不能內用後,上班內
: 容變為店內外送員,沒單時才在店裡做餐,剛好六月時三陽出了七期的DRG,等於這三個
: 月來都騎自己的新車為店裡外送,這幾天粗估了這三個月的機車支出與外送收益不成比例
: 所以想條列出費用與收益後請教能否請店裡補足差額部分,謝謝。
: 費用: 目前里程5400公里,因為住淡水平時在店裡外送範圍為石牌、士林、天母,故粗估
: 上班通勤與外送里程比例為 0.3:0.7 新車七期DRG全貸為:$116000,第三人責任險+超額
: (自付)為一年$3000 外送油耗估 29公里/公升,油價1L抓30元,前輪估2800元,後輪估25
: 00元。 其他損耗三個月下來估5000元(煞車皮、傳動、皮帶...)。
: 則費用條列如下: 116000*0.4/4(假設外送使新車一年價值損失40%,3個月/一年故除4),
: 油錢5400*0.7/29*30,自付保險3000/4,前輪(預估使用18000公里)2800
: *0.3*0.7,後輪(預估使用9000公里)2500*0.6*0.7,其他損耗5000*0.7
: 機油公里300、1000、2000、3000、4000、5000、5400(0.4)+齒輪油公里
: 300、2000、4000、5400(0.7),機油350元,齒輪油50元
: {(350*6+350*0.4)*0.7}+{(50*3+50*0.7)*0.7}
: 費用組成: 11600+3910+750+588+1050+3500+1568+129= 23095
: 外送收益:1800(6月)+6460(7月)+5135(8月)+525(9月至今)=13920
: 兩者差額為 9175元,等於這三個月幫店裡跑外送我自己貼了至少 9175元,請教一下各
: 位以上所列費用是否有所缺漏,所列費用合不合理,也請教據此向店裡申請差額補助是
: 否可以用什麼法條,畢竟不想再當傻子了,謝謝。
個人意見:
一、雇傭契約內容似乎有轉變為外送員,另外有提到外送收益,似乎雙方已經針對勞雇
契約的工作內容達成新協議,因此,在有收益、自用車、屬於勞雇契約範圍,恐怕
除了離職之外,應該要繼續履行契約。
二、車輛折舊本身無法計算,因為車輛折舊跟里程數的關連性,需要你自己證明。一般來
說是以出場年份算折舊,也就是說,不管你騎不騎,折舊標準都一樣(二手車價是會
參考里程數沒錯,但賣掉折舊跟買車,標準不一樣)
三、油錢應該在外送收益的成本範圍內,就算不在,也請自己舉證實際用於外送的公里。
四、其餘耗材、機油齒輪油等,還沒換的比如說輪胎,也許可以用比例計算,但已經換的
比如說機油、齒輪油這一類,是要看實際花多少錢,你得自己證明,如果實際沒換,
當然不能請求「過去已經支出的成本」(因為已經支出是你要證明),還有跟第三點
一樣,前提要耗損不屬於約定的外送成本(收益)範圍。
五、結論上,如果外送有收益,鼓勵員工同意參與外送方案的話,你覺得不划算,可以詢
問能否退出方案,但如果不是一種附加的工作外快方案,而是你的雇傭契約主要工作
內容的話,那你似乎除了離職,就只能回頭跟老闆協商能不能給點補貼,但法律上依
你給的資訊,沒辦法判斷你依照什麼法律關係能夠請求賠償。
六、損害賠償的最粗略判斷方式,先看依契約有沒有對方違約情形(契約上的損害賠償)
、有沒有違法的侵害行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沒有無故受有利益的不當得利
你的資訊中,契約關係沒有違約問題、依契約外送也沒有侵害問題(講好的)、外送
也有給你薪水或補貼,老闆也沒有無故受有利益情形,所以,除非你補充相關資訊,
不然無法判讀。(當然這不是全部,只是最粗略)
--
: 版上各位先進請教一下:
: 我的情形是這樣的,我是北市某連鎖餐飲正職人員,自從五月全台不能內用後,上班內
: 容變為店內外送員,沒單時才在店裡做餐,剛好六月時三陽出了七期的DRG,等於這三個
: 月來都騎自己的新車為店裡外送,這幾天粗估了這三個月的機車支出與外送收益不成比例
: 所以想條列出費用與收益後請教能否請店裡補足差額部分,謝謝。
: 費用: 目前里程5400公里,因為住淡水平時在店裡外送範圍為石牌、士林、天母,故粗估
: 上班通勤與外送里程比例為 0.3:0.7 新車七期DRG全貸為:$116000,第三人責任險+超額
: (自付)為一年$3000 外送油耗估 29公里/公升,油價1L抓30元,前輪估2800元,後輪估25
: 00元。 其他損耗三個月下來估5000元(煞車皮、傳動、皮帶...)。
: 則費用條列如下: 116000*0.4/4(假設外送使新車一年價值損失40%,3個月/一年故除4),
: 油錢5400*0.7/29*30,自付保險3000/4,前輪(預估使用18000公里)2800
: *0.3*0.7,後輪(預估使用9000公里)2500*0.6*0.7,其他損耗5000*0.7
: 機油公里300、1000、2000、3000、4000、5000、5400(0.4)+齒輪油公里
: 300、2000、4000、5400(0.7),機油350元,齒輪油50元
: {(350*6+350*0.4)*0.7}+{(50*3+50*0.7)*0.7}
: 費用組成: 11600+3910+750+588+1050+3500+1568+129= 23095
: 外送收益:1800(6月)+6460(7月)+5135(8月)+525(9月至今)=13920
: 兩者差額為 9175元,等於這三個月幫店裡跑外送我自己貼了至少 9175元,請教一下各
: 位以上所列費用是否有所缺漏,所列費用合不合理,也請教據此向店裡申請差額補助是
: 否可以用什麼法條,畢竟不想再當傻子了,謝謝。
個人意見:
一、雇傭契約內容似乎有轉變為外送員,另外有提到外送收益,似乎雙方已經針對勞雇
契約的工作內容達成新協議,因此,在有收益、自用車、屬於勞雇契約範圍,恐怕
除了離職之外,應該要繼續履行契約。
二、車輛折舊本身無法計算,因為車輛折舊跟里程數的關連性,需要你自己證明。一般來
說是以出場年份算折舊,也就是說,不管你騎不騎,折舊標準都一樣(二手車價是會
參考里程數沒錯,但賣掉折舊跟買車,標準不一樣)
三、油錢應該在外送收益的成本範圍內,就算不在,也請自己舉證實際用於外送的公里。
四、其餘耗材、機油齒輪油等,還沒換的比如說輪胎,也許可以用比例計算,但已經換的
比如說機油、齒輪油這一類,是要看實際花多少錢,你得自己證明,如果實際沒換,
當然不能請求「過去已經支出的成本」(因為已經支出是你要證明),還有跟第三點
一樣,前提要耗損不屬於約定的外送成本(收益)範圍。
五、結論上,如果外送有收益,鼓勵員工同意參與外送方案的話,你覺得不划算,可以詢
問能否退出方案,但如果不是一種附加的工作外快方案,而是你的雇傭契約主要工作
內容的話,那你似乎除了離職,就只能回頭跟老闆協商能不能給點補貼,但法律上依
你給的資訊,沒辦法判斷你依照什麼法律關係能夠請求賠償。
六、損害賠償的最粗略判斷方式,先看依契約有沒有對方違約情形(契約上的損害賠償)
、有沒有違法的侵害行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沒有無故受有利益的不當得利
你的資訊中,契約關係沒有違約問題、依契約外送也沒有侵害問題(講好的)、外送
也有給你薪水或補貼,老闆也沒有無故受有利益情形,所以,除非你補充相關資訊,
不然無法判讀。(當然這不是全部,只是最粗略)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Ida
at 2021-09-13T01:21
at 2021-09-13T01:21
By Jacob
at 2021-09-14T12:20
at 2021-09-14T12:20
By Leila
at 2021-09-15T23:19
at 2021-09-15T23:19
By Vanessa
at 2021-09-15T21:12
at 2021-09-15T21:12
Related Posts
有貸款設定的房子該如何強制執行?
By Blanche
at 2021-09-10T18:49
at 2021-09-10T18:49
律師收取諮詢費是否要先講
By Hedda
at 2021-09-10T17:24
at 2021-09-10T17:24
雲端儲存算不算是一種寄託契約?
By Queena
at 2021-09-10T15:54
at 2021-09-10T15:54
律師收取諮詢費是否要先講
By Gilbert
at 2021-09-10T13:17
at 2021-09-10T13:17
幫公司外送三個月,收益與支出不成比例
By Quanna
at 2021-09-10T10:32
at 2021-09-10T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