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公司外送三個月,收益與支出不成比例 - 法律
By Quanna
at 2021-09-10T10:32
at 2021-09-10T10:3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oorrok (劍聖)》之銘言:
: 版上各位先進請教一下:
: 我的情形是這樣的,我是北市某連鎖餐飲正職人員,自從五月全台不能內用後,上班內
^^^^^^^^^^^^^^^^
先看原始勞動契約的約定工作內容
雖然幾乎都會有萬惡(X)萬用(O)的「其他主管指派工作事項」
: 容變為店內外送員,沒單時才在店裡做餐,剛好六月時三陽出了七期的DRG,等於這三個
這行要分前後兩段來看
前半段[上班內容變為店內外送員]
工作內容變更有沒有雙方協議,書面紀錄?
沒有的話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0-1條
理論上疫情因素造成整體消費情境變化
比較有空間的大概就是第二款跟第四款
後半段[騎自己新車為店裡外送]就有趣了
有無雙方協議或是雇主要求必須以新車外送?
若有雙方協議
在協議中有沒有討論到雇主補貼計算方式?
補貼有沒有因此比其他同事多?
若沒有協議,但雇主要求外送
雇主有無提供車輛?
若要求自備車輛,有無要求車輛出廠在一定年限內?
: 月來都騎自己的新車為店裡外送,這幾天粗估了這三個月的機車支出與外送收益不成比例
: 所以想條列出費用與收益後請教能否請店裡補足差額部分,謝謝。
以下全部都以雙方沒有協議也沒有雇主特別要求來討論
若有協議仍以協議為主
雇主有特殊要求並因此產生額外支出者,通常可以列入請求
: 費用: 目前里程5400公里,因為住淡水平時在店裡外送範圍為石牌、士林、天母,故粗估
: 上班通勤與外送里程比例為 0.3:0.7 新車七期DRG全貸為:$116000,第三人責任險+超額
: (自付)為一年$3000 外送油耗估 29公里/公升,油價1L抓30元,前輪估2800元,後輪估25
: 00元。 其他損耗三個月下來估5000元(煞車皮、傳動、皮帶...)。
: 則費用條列如下: 116000*0.4/4(假設外送使新車一年價值損失40%,3個月/一年故除4),
^^^^^^^^^^^^^^^^^^^^^^^^^^^^^
首先,車輛即使不做營業使用也會有折舊
其次,營業使用是不是完全基於雇主要求也是問號
即使我們假設法官認同雇主應負營業使用的全部支出
還是得把非營業使用造成的折舊扣除
然後我可以很肯定的跟你說
第一年的新車,非營業使用折舊才是最大比例的部分
: 油錢5400*0.7/29*30,自付保險3000/4,前輪(預估使用18000公里)2800
油價有公告
而且該機車指定使用92無鉛汽油以上而不是95無鉛汽油
所以油資只能用92的價格去計算
其次,除了強制責任險,保險為非必要支出
但強制險有爭取依比例分擔的空間
: *0.3*0.7,後輪(預估使用9000公里)2500*0.6*0.7,其他損耗5000*0.7
前後輪原則上已作為車輛的成分,不能再次獨立計算
: 機油公里300、1000、2000、3000、4000、5000、5400(0.4)+齒輪油公里
: 300、2000、4000、5400(0.7),機油350元,齒輪油50元
這些消耗的必要性?
注意,原廠建議跟必須中間還有討論空間
: {(350*6+350*0.4)*0.7}+{(50*3+50*0.7)*0.7}
: 費用組成: 11600+3910+750+588+1050+3500+1568+129= 23095
: 外送收益:1800(6月)+6460(7月)+5135(8月)+525(9月至今)=13920
: 兩者差額為 9175元,等於這三個月幫店裡跑外送我自己貼了至少 9175元,請教一下各
: 位以上所列費用是否有所缺漏,所列費用合不合理,也請教據此向店裡申請差額補助是
: 否可以用什麼法條,畢竟不想再當傻子了,謝謝。
其實從上面的數字,我覺得雇主比較傻
把外送補貼收回找機車長租可能比較省錢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版上各位先進請教一下:
: 我的情形是這樣的,我是北市某連鎖餐飲正職人員,自從五月全台不能內用後,上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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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原始勞動契約的約定工作內容
雖然幾乎都會有萬惡(X)萬用(O)的「其他主管指派工作事項」
: 容變為店內外送員,沒單時才在店裡做餐,剛好六月時三陽出了七期的DRG,等於這三個
這行要分前後兩段來看
前半段[上班內容變為店內外送員]
工作內容變更有沒有雙方協議,書面紀錄?
沒有的話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0-1條
理論上疫情因素造成整體消費情境變化
比較有空間的大概就是第二款跟第四款
後半段[騎自己新車為店裡外送]就有趣了
有無雙方協議或是雇主要求必須以新車外送?
若有雙方協議
在協議中有沒有討論到雇主補貼計算方式?
補貼有沒有因此比其他同事多?
若沒有協議,但雇主要求外送
雇主有無提供車輛?
若要求自備車輛,有無要求車輛出廠在一定年限內?
: 月來都騎自己的新車為店裡外送,這幾天粗估了這三個月的機車支出與外送收益不成比例
: 所以想條列出費用與收益後請教能否請店裡補足差額部分,謝謝。
以下全部都以雙方沒有協議也沒有雇主特別要求來討論
若有協議仍以協議為主
雇主有特殊要求並因此產生額外支出者,通常可以列入請求
: 費用: 目前里程5400公里,因為住淡水平時在店裡外送範圍為石牌、士林、天母,故粗估
: 上班通勤與外送里程比例為 0.3:0.7 新車七期DRG全貸為:$116000,第三人責任險+超額
: (自付)為一年$3000 外送油耗估 29公里/公升,油價1L抓30元,前輪估2800元,後輪估25
: 00元。 其他損耗三個月下來估5000元(煞車皮、傳動、皮帶...)。
: 則費用條列如下: 116000*0.4/4(假設外送使新車一年價值損失40%,3個月/一年故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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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車輛即使不做營業使用也會有折舊
其次,營業使用是不是完全基於雇主要求也是問號
即使我們假設法官認同雇主應負營業使用的全部支出
還是得把非營業使用造成的折舊扣除
然後我可以很肯定的跟你說
第一年的新車,非營業使用折舊才是最大比例的部分
: 油錢5400*0.7/29*30,自付保險3000/4,前輪(預估使用18000公里)2800
油價有公告
而且該機車指定使用92無鉛汽油以上而不是95無鉛汽油
所以油資只能用92的價格去計算
其次,除了強制責任險,保險為非必要支出
但強制險有爭取依比例分擔的空間
: *0.3*0.7,後輪(預估使用9000公里)2500*0.6*0.7,其他損耗5000*0.7
前後輪原則上已作為車輛的成分,不能再次獨立計算
: 機油公里300、1000、2000、3000、4000、5000、5400(0.4)+齒輪油公里
: 300、2000、4000、5400(0.7),機油350元,齒輪油50元
這些消耗的必要性?
注意,原廠建議跟必須中間還有討論空間
: {(350*6+350*0.4)*0.7}+{(50*3+50*0.7)*0.7}
: 費用組成: 11600+3910+750+588+1050+3500+1568+129= 23095
: 外送收益:1800(6月)+6460(7月)+5135(8月)+525(9月至今)=13920
: 兩者差額為 9175元,等於這三個月幫店裡跑外送我自己貼了至少 9175元,請教一下各
: 位以上所列費用是否有所缺漏,所列費用合不合理,也請教據此向店裡申請差額補助是
: 否可以用什麼法條,畢竟不想再當傻子了,謝謝。
其實從上面的數字,我覺得雇主比較傻
把外送補貼收回找機車長租可能比較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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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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