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犯or共同正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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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開車撞傷乙後準備逃逸,一時緊張情急無法發車,旁座的女友丙見狀則主動與男友換車位,將車子開離現場.請問女友成立的是185-4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幫助犯or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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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0-01-15
婀...這問題似乎還挺有趣的我只能說說我的看法因為肇事逃逸的爭議還不少若要討論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過失+故意(若肇事是故意就論以殺人既/未遂)若沒有前項過失就無後來故意而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須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但是我國實務並不採所謂過失共同正犯也就是車上二人並沒有犯意之聯絡(過失犯意)過失共同正犯是個相當可笑的論點意即共負義務(拿這題來說就是車上兩個人都有注意車況的義務但是兩人都在看飛來訊)因此我國實務�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1-18
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乃指在「精神上」或「物質上」,協助他人實行構成要件的人。(林東茂《刑法綜攬》,94年8月一品文化出版社,頁248)2010-01-1719:55:05補充: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幫助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
Liam avatarLiam2010-01-17
同意水之觀點很久沒看到這樣好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