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犯有可能是幫助不特定對象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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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法都有所謂的從屬原則

像是幫助犯,一定要有本犯,才會有幫助犯

但如果某人的幫助,不單單只會幫助一件犯罪,而是能幫助所有同類型的犯罪呢?


例如出了新興的詐騙手法

這種詐騙手法不是某犯罪集團或某些騙子專屬,而是一種已經很普遍的手法

但是有人認為,這些被騙的人是自己太笨了,一定要讓他們被騙騙才能學到教訓

於是就故意教導大眾錯誤的應對,讓那些被騙的人更容易被騙


於幫助犯的定義上,不需要和正犯有聯絡 也不需要讓正犯知道你在幫助他

那像這種有幫助犯罪

但是幫助到的正犯卻是不特定人 而是不特定的多數集團或個人

那這種幫助犯該如何構成幫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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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20-06-24
首先按此言所述應屬於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Oscar avatarOscar2020-06-29
行為人明知該手法之結果並散播不實消息有意使其發生
Jake avatarJake2020-07-02
顯然符合刑法第13條成立其故意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07-06
若有人因聽信該員所說且該應對使事主陷於詐術而受害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07-08
可認知該員之行為與事主受害結果成立因果關係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07-08
最後若該員非無行為能力人則此罪成立
Erin avatarErin2020-07-08
接著探討該員散播之應對方式是否構成詐欺犯整體犯罪行
為的一部分,若成立該員顯屬共同正犯,不成立方屬幫助
Kumar avatarKumar2020-07-12
如果你真的很好奇,可在去找謝和弦互毆
Freda avatarFreda2020-07-14
互告傷害別和解,他現在緩刑會併刑加重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7-15
而你被告傷害的部分,看我會不會被列為幫助犯?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7-16
如果一次實驗數據不夠,你仍有疑惑,不打緊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7-21
你被告傷害未和解應該也是緩刑,我再找一人打你
Jacky avatarJacky2020-07-22
一樣叫他不和解,一樣看我有沒有被列為幫助犯
我們可以一直循環到我被判刑或你願意接受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