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辭職後要滿14天才能離職,年假6天有算在14天裡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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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在放年假前的最後一天上班天提出辭職,
但是公司規定提出辭職後,要再做滿14天才能離職,
那我過年的這6天年假,有算在那14天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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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1-22
1.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2.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3.勞工自請辭職係屬契約終止權之行使,一經以意思表示送達相對人(雇主)即生效力,自亦毋庸獲得雇主之批准。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相反約定者(例如公司規定勞工辭職必須經由部門主管許可),其約定無效。」所以,離職不一定要寫公司制式的離職單,只要用口頭或書面方式清楚向公司表示要離職即可,亦不需要獲得雇主的批准同意與否;只是實務上還是要注意離職時的工作交接,以避免使雇主受有損失而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你所說的十四天不知根據哪條法律就算根據你公司規定也不能逾越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