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房客惡霸在騎樓停放機車及放置垃圾桶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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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3-01-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一.社區基本資料
1.此為新北市的大樓 有成立管理委員會 約99年完工大樓
2.社區基地為商業用 面臨道路為8米(道路所有權人為新北市政府)
3.店面設計為1樓+2樓+騎樓
4.店面的建物謄本資料內有二個共有部分
一個共有部分 有寫本共有部分之項目有樓電梯間 大廳 陽台 水箱 管委會 廁所等6項.
一個共有部分 有寫本共有部分之項目有騎樓 樓電梯間 消防機房 汙水機房 緊急發電機室 電信機房 台電配電場所 停車空間 通道 陽台 機車停車區及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等12項.
二.社區住戶跟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法規提出建商設計的騎樓是屬於法定騎樓: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條 第57條 第161條 第288條
所以 法定騎樓是依法留設,必須供公眾(意即不特定人)通行使用。雖然所有權人擁有其所有權,但對建築管理上,當初也提供了容積的獎勵,給予留設退縮的騎樓地,所以「法定騎樓」是不能占用及設置障礙。
而且 新北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 第3條 第2款
也有規定 騎樓內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
還有 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第3條 第4款 也有規定
人行道:指道路範圍內專供行人通行之空間、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3條第5款也有規定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建築基地依建築法規定檢討留設,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空間,產權為私權所有。
還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內的解釋名詞: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還有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第55條 都有規定罰鍰
還有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條 第111條 都有禁止機車行駛及臨時停車的規定
三.但是此店面承租方 竟然提出
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
這法規主張他可以在他承租店面前的騎樓停機車 放椅子 放垃圾桶(24小時擺著)(因為自己裝監視器嗆聲說誰敢動我就報警) 房東還主張 叫樓上住戶不要管留下店面的事情 騎樓是我買的 嫌垃圾桶髒的住戶 可以不要走他的騎樓 繞到外面馬路走
請問各位大大 現在該如何處理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3-01-14T16:51
F16給您回答: 在騎樓停放機車您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向貴縣市警察局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開 第55條或第56條啦!另依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七、本局得視行人通行需求及交通整理工作需要,在騎樓及道路範圍內人行道或巷道劃設停放基準線或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這要看有無劃設停車格啦!沒有就可以開單啦! 在騎樓放置垃圾桶您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向貴縣市警察局檢舉。或依廢棄物清理法向貴縣市環保單位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第二十七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第 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給您參考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3-01-13T08:18
一、
佔用騎樓的部分
目前實務上的見解是認為
私人所有之騎樓仍係供公眾通行之用,不得占為為私用
你可以請警察單位來開單告發
二、
至於置放垃圾桶的部分,你也可以請環保局來開單告發
千萬不要自己去動
否則會給對方一個告你的機會
詳細若還有問題
你可以來信或來電問我會比較清楚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3-01-15T10:26
看來你的功課已經做不少,所以你應當知道法定騎樓為道路的一部份,並不是社區的公設;法定騎樓之產權為私人的,而路權卻是市民的。
「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 並沒有允許法定騎樓可以擺垃圾桶、椅子的!
所以你可以拍照,請警察依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予以開罰,警察不來開罰單時..你就認了吧..<裝監視器嗆聲說誰敢動就報警> 試問:
你若把垃圾桶、椅子搬移到管理室要他們保管,沒有毀損只是換個地方擺,他能奈你何?
2013-01-14 13:32:56 補充:
於搬移垃圾桶之部份,例如移到管理室,那是不違法的,他能告那一條?
你只是做一件公事而已!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3-01-14T14:52
你要不要搜尋 my權益itm 上這單位看看
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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