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規第八條 :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
頂之構造。
請問需要多少佔該樓層多少比例的才能宣稱主要構造係為
RC or SRC or SS構造呢?
假如一棟樓高約30層的建築物建照核可為SRC,
但是實際建築時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為SRC
請問該棟建築物還能稱為SRC構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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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
頂之構造。
請問需要多少佔該樓層多少比例的才能宣稱主要構造係為
RC or SRC or SS構造呢?
假如一棟樓高約30層的建築物建照核可為SRC,
但是實際建築時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為SRC
請問該棟建築物還能稱為SRC構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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