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稅及營業登記不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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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週前在新竹某餐館吃中餐,

五個人吃完後,近兩千元。店家沒有給發票,當時,忘了和店員拿收據。

後來,我們推估一家餐廳的來客數及翻桌率,

營業有超過20萬元。我估計,店內七個人,一個人月薪28K好了。

每個月店家還要交水電費、租金。營業額會超過20萬元。

怎麼沒有發票呢?

試了線上檢舉後,寄來了如下的回覆。

經查該商號核定為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
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免用統一發票之規定,
本案尚無臺端所述之違章情事。

再繼續追查下去,使用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用地址查詢,

原地址登記是冰果店、冷(熱)飲店(562111),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查詢,無統一發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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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下來打算打電話到國稅局去詢問,這樣是怎麼樣的情形?


以下是財政部賦稅署的網頁內容:

三、適用對象: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
盒之查定課徵營業人。

四、前點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五、稽徵機關核定第三點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方式如下:
(一)應於實地訪查後填註「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訪查報告表」
(如附件),必要時得請營業人之負責人在訪查報告表上簽名。
(二)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發函通知領用發票,並載明開始使用日期及相
關規定。
(三)營業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應依本法第四十七條及財政部九十
九年九月七日台財稅字第○九九○○二三五五一○號函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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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9-16
do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9-20
核定小規模營業人不是照你這樣算的...
Lydia avatarLydia2016-09-23
阿你要不要先說你到底是想幹嘛?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9-26
跟商家有恩怨吧,國稅局核定小規模,就是免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