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2個月前,我弟弟騎著奶奶的機車去幫奶奶領葯因為恍神撞到行走在路邊的70左右的ㄚ婆,我弟弟沒18只有15,當下也沒逃逸,報警處理了,到了警察局對方的小孩動手打了我和我弟弟,我們有去做驗傷和備案(警察偷偷要我們去做這樣的手續),對方ㄚ婆導致骨折和一些小擦傷!我們都會去看阿婆給予關心,然後阿婆的家人說需要看護我們也立刻找看護給予阿婆照顧(看護的錢我們付的),他們也沒問我們的意見自己就決定住進大大的獨立病房,到阿婆出院我們��
弟弟未滿18撞到路人((急))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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