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問題請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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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下:

於下列二情形,執行法院應否發給債權憑證?

一、甲對乙有100萬元票據債權,並經乙提供其所有之土地一筆為擔保,設定抵押權(經登
記)。屆期甲未受清償,乃以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聲請執行,經將該土地予以查封拍賣後,
甲尚有二十萬元未受清償?

二、甲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罰金確定後,檢察官移送民事執行處執行,經查封拍賣甲之財
產後,尚有三萬元未能完納,而甲已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



第一題我知道是以物的執行名義不能核發債權憑證,但是老師說第二題也不能核發我就不
知道為什麼了,因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甲的財產經強制執行後還剩下三萬元不能清
償,執行法院命債權人查報後應該是可以發給債權憑證,為何老師說不能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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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8-08-24
刑法第42條第2項
Ula avatarUla2018-08-25
沒錢就去服勞役了啊 不然罰金上千萬的等到死都不會還好嗎
Sarah avatarSarah2018-08-25
發給誰?國家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8-26
罰鍰跟罰金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