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有侵佔事實卻知情不報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我跟刑法不是很熟,

在查閱相關資料後還是有需要釐清的部分,

所以想請版上的大大們幫忙,

問題如下:

1.

公務侵佔罪一般係以公務員才能適用,

那如果行為人並非所指稱的公務人員,

但他所侵佔的是政府的補助經費,

那麼還是屬於業務侵佔的範疇嗎?

2.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假若會計室的人員,

明知有一筆核銷不確實,

但還是核銷了,

這樣該會計師可能也會涉及刑責。

但假若今天的狀況是,

甲將使用政府補助經費所購買的耗材挪為私用,

乙是負責管甲所任職單位經費的人,

乙明知甲做了上述的事情,

但知情不報,

仍然在顧及同事情誼的狀況下使用政府經費購買新的耗材(補充已被甲私用的耗材),

這樣乙有什麼樣的刑責嗎?

謝謝大家的指導!

--

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8-08-26
負責人是連帶責任
Olga avatarOlga2018-08-27
就算是無相關人士,只要知情 但不報 一定會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