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進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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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21-07-25T22:5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arfieldCxT (本多肥肥的)》之銘言:
: ※ 引述《GarfieldCxT (本多)》之銘言:
: : 法律板各位大大晚安
: : 小弟今天收到法院寄來的信件
: : 大概能看懂裡面想表達的東西
: : 但不太懂這個代表的意義
: : 前年年底跟一個計程車司機發生車禍
: : 肇事責任0:100
: : 維修費扣完折舊後是52700元
: : 經過4次調解+4次開庭後最後確定了
: : 之後就進入了強制執行的部分
: : 對方108年報稅收入超過200萬(計程車收入報1萬)
: : 這年頭開計程車的都這麼有錢是怎樣= =
: : 我修車花了13萬多扣完折舊剩5萬多
: : 結果遇到個在那邊噁心人的
: : 回到正題
: : 今天收到的信裡面的內容大概是這樣
: : https://imgur.com/nUZON7V
: : https://imgur.com/mNyYjlA
: : 想知道這個是進度報告
: : 還是提醒我這部分告一段落
: : 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呢?
: : 以上 感謝
: 今天又收到了信件
: 辛苦了呢郵差先生
: 感覺很像是
: 有多條支線任務同時在進行
: 得到回應的時間點都有點不連貫
: 今天收到的是這個
: https://imgur.com/SSu3Tmg
: 在我看來應該是
: 第一段:
: 我要在09/29之前
: 是當天 然後在指定的時間點前
: 還是前幾天 大概幾天比較適當?
: 請洪股書記官幫我聯繫司法事務官
: 讓他知道我當天會在指定地點等候這樣?

基本上 大概在執行期日前一週至前三天打電話聯絡即可

若你都沒有打電話聯絡

一般而言 執達員也會打電話給你 和你約好會合地點

這個部分算是執達員的工作 書記官和司法事務官不會去管這一塊

既然你這一件是執行土地及建物

直接約在建物地址的一樓會合即可

: 第二段:
: 再去地政事務所申請一次不動產登記謄本

是的 請記得要申請"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 第三段:
: 我自己過去等她就可以了

是的

: 第四段:
: 拿著公文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 但是 記事欄是什麼?

請拿著該份法院的執行命令過去戶地事務所申請即可

申請時請記得提醒承辦的戶政人員 法院要求"記事欄勿省略"

戶政人員自會處理

拿到債務人的戶籍謄本 建議看一下謄本上面的記事欄是否有寫東西

若是寫"記事省略X筆" 就代表記事欄被省略了

你就要請戶政人員換成記事欄沒有省略的戶籍謄本給你

之後建議債務人的戶籍謄本要影印一份留底

執行期日當天則把債務人戶籍謄本的正本交給法院執行人員(書記官或執達員均可)

: 第五段:
: 應該就是帶著不動產登記謄本
: 大概要準備幾份比較適當?

申請到"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後

一樣建議影印一份留底

執行期日當天把"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交給法院執行人員

: 然後去稅捐稽徵處申請報稅紀錄

本件執行的建物並非"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不用去稅捐機關申請納稅或產權證明文件(房屋課稅資料)

: 最後帶著相機
: 手機可以嗎?

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即可

現場會請你把執行標的之狀況拍清楚

包括貼好之後的封條

之後請你將照片列出來

用陳報狀將照片陳報給法院(我習慣稱呼為執行現場照片)

: 另外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若當天債務人不在 至於無法進入屋內查明建物的占有使用狀況

通常會再定第二次的執行期日X

法院會再發執行命令通知你

且可能會請你事先聯絡管區員警並備妥鎖匠到場協助執行

員警的出差費及鎖匠的費用要由債權人(也就是你)先行墊付

未來不動產拍定後 上開費用均能列入執行費用之中分配

請注意 新北市員警的出差費一人是400元 二人就是800元

一般新北地院的執行事件 派出所都會派二個員警到場

這筆費用要請債權人(也就是你)先準備好

: 以上 感謝
: 真的不懂為何五萬出頭的錢要這樣搞
: 小黃司機的時間成本真的低
: 調解調4次 第3第4次都缺席
: 直接白跑一趟 請假等於白請
: 開庭開5次
: 第1次說想申請重新鑑定
: 但最後不願意付鑑定費用
: 第2次說想分期但希望能分成50期
: 1期1000最多5萬不能再多
: 第3次質疑維修工單
: 讓法院發函去車行請車行老闆解釋
: 第4次希望撤告
: 他不會烙跑他會乖乖還錢 但要分成11期
: 第5次放棄了
: 直接判決 我還記得那天是12/30
: 之後就是這個漫長的執行流程...
: 想想從車禍發生後
: 發現對方不願意賠償直接聯絡不上開始
: 每個月去兩次
: 早上士林地院做法律諮詢 下午台北市政府抽號碼牌法律諮詢
: 研究要怎樣才能把訴狀寫得更漂亮一點
: 影印店印一堆東西
: 時間成本 通勤成本 以及實質花費
: 加起來好像不合
: 而且修車花13萬實際能求償的只有5萬
: 到後來在板上問東問西
: 大部分都只是想要出一口氣
: 不想讓擺爛的垃圾小黃凹過去
: 一路上
: 要感謝的人真的太多
: 即使只是兩三句的解惑
: 還是感謝各位

最後只想問 你既然查到債務人108年有超過200萬的報稅收入

為什麼不就該報稅收入聲請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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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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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21-07-27T10:15
謝謝解說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21-07-28T21:36
可能想給對方教訓(?) 故意執行土地吧 但受到教訓的不知道是誰原Po雖然回了好幾篇 不過都故意迴避這個問題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21-07-30T08:56
對方不是沒錢但就是想賴皮,從調解時就開始擺爛,多次爽約,最後直接拒絕聯絡。如果最後能讓這間房子被法拍,那當然是最好,因為新北市的房子,基本上不太可能用拍賣價再買回來,雖然對方也是能在拍賣前付款避免被法拍。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21-07-31T20:17
債務人也可以拿錢出來不要執行不動產啊,法律有沒規定債務人不能還錢,而且債權人本來就可以自由選擇執行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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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21-07-25T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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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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