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範圍? - 法律
By Suhail Hany
at 2010-07-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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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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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0-07-26T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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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兩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殘廢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殘廢等級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
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第一項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如下:
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一百二十五萬元。
三、第三等級:新臺幣一百零五萬元。
四、第四等級:新臺幣九十二萬元。
五、第五等級:新臺幣八十萬元。
六、第六等級:新臺幣六十八萬元。
七、第七等級:新臺幣五十五萬元。
八、第八等級:新臺幣四十五萬元。
九、第九等級: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十、第十等級:新臺幣二十八萬元。
十一、第十一等級:新臺幣二十萬元。
十二、第十二等級:新臺幣十三萬元。
十三、第十三等級:新臺幣八萬元。
十四、第十四等級:新臺幣五萬元。
十五、第十五等級:新臺幣四萬元
死亡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By Daph Bay
at 2010-07-27T03:52
at 2010-07-27T03:52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受害人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行政院衛生署所訂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但請求權人就其全部診療費用,提供該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費用之證明文件時,得按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之規定核付。
三、接送費用 :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 :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By Zora
at 2010-07-26T23:23
at 2010-07-26T23:23
賠人不賠財,賠駕駛人以外的人就是不賠駕駛(自己)
如果要賠駕駛(自己)
1.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2.或者兩車事故,A車賠B車,B車賠A車
醫療費用上限20萬元,傷亡死殘上限160萬
1. 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
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
理賠(採實支實付),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
門診的交通費用,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000元)。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狀痕、凹痕......) 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金額僅供參考)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6. 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接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
車體險常見理賠項目
1.碰撞、傾覆。2.火災。3.閃電、雷擊。4.爆炸。
5.拋擲物或墜落物。6.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7.不屬保險契約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甲式 >> 上述 1 - 7 項
乙式 >> 上述 1 - 5 項 (保費約為甲式的 50% )
丙式 >> 只理賠車碰車,(保費約為甲式的 20% - 30% )
你的愛車停在路邊被擦撞,對方了擦了就跑
哪個有賠 ? 哪個沒賠 ? 怎麼賠 ?如果車輛只有自己或者配偶駕駛使用,可以使用
乙式限定駕駛人..保費約為乙式的 65% 左右
丙式限定駕駛人自負額負擔 第一次 3000,第二次 5000,第三次 7000
折舊計算>> 重置價值 x (1-25%)x(1-25%)x(1-25%)車體險可以附加的其他險種
1.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險
2.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險
3.全損理賠無折舊險
第三人責任保險
賠人又賠財,但是賠對方不賠自己,只賠超過強制險的部分
( 第三人的傷害、損害 )
人損與財損的保險金額額度分開計算保障範圍傷害責任險>>1.急救費用。2.醫療費用。3.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5.工作損失。6.喪葬費用。7.精神慰問金。保障範圍財損責任險>>1.拖吊費用。2.修復費用。3.補償費用。
4.營業損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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