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的醫療平常交通事故可以申請理賠嗎? - 法律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6-16T00:00
at 2010-06-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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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的醫療
平常交通事故可以申請理賠嗎?
當事者沒有死亡只有受傷 也可以申請理賠嗎?
可不可以貼這個有關的相關條文
或是申請理賠辦法
已更新項目:
甲方在雙向道迴轉.車子的左葉子板和左前門被隔壁車道摩托車撞到.機車上司機腳有 擦傷.後座有坐一個外勞手臂好像有骨折.這樣是不是算甲方全錯.對方摩托車車上兩人甲方是否可用強制險申請醫療理賠.謝謝你
平常交通事故可以申請理賠嗎?
當事者沒有死亡只有受傷 也可以申請理賠嗎?
可不可以貼這個有關的相關條文
或是申請理賠辦法
已更新項目:
甲方在雙向道迴轉.車子的左葉子板和左前門被隔壁車道摩托車撞到.機車上司機腳有 擦傷.後座有坐一個外勞手臂好像有骨折.這樣是不是算甲方全錯.對方摩托車車上兩人甲方是否可用強制險申請醫療理賠.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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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Connor
at 2010-06-18T09:54
at 2010-06-18T09:5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民國 99 年 02 月 26 日 修正)
第二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
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
,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
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
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
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
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
(二)受害人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
行政院衛生署所訂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
定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但請求權人
就其全部診療費用,提供該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費用之證明文
件時,得按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之規定核付。
三、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
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
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
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
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
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
)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
逾三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
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
新臺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補償時,不包括全民健康
保險之給付金額。
第三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殘廢等
級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
付標準表(以下簡稱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
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
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
狀態;或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
之狀態。
前項所定一定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但殘廢給付標準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第一項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如下:
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
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一百三十三萬元。
三、第三等級:新臺幣一百一十二萬元。
四、第四等級:新臺幣九十九萬元。
五、第五等級:新臺幣八十五萬元。
六、第六等級:新臺幣七十二萬元。
七、第七等級:新臺幣五十九萬元。
八、第八等級:新臺幣四十八萬元。
九、第九等級:新臺幣三十七萬元。
十、第十等級:新臺幣二十九萬元。
十一、第十一等級:新臺幣二十一萬元。
十二、第十二等級:新臺幣十三萬元。
十三、第十三等級:新臺幣八萬元。
十四、第十四等級:新臺幣五萬元。
十五、第十五等級:新臺幣四萬元。
第5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一百六十萬
元。
2010-06-16 16:47:11 補充:
大家要注意一個問題
強制險的交通事故==>是啥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十 三 條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所以===>凡是...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都是符合==>交通事故
不一定要發生車禍喔
2010-06-16 16:54:48 補充:
舉個例子..讓大家思考
一小朋友在停車場追逐玩耍..一位想朋友不慎撞上一部停在裡面的貨車
造成腦出血..最後死亡
請問..這台車子的第三責任險..要賠嗎?
我的答案:是要賠的喔
By Andy
at 2010-06-19T11:56
at 2010-06-19T11:56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t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6-17T22:03
at 2010-06-17T22:03
強制險理賠~~只要檢附單據與各項證明就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給付!!
醫療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兩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殘廢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殘廢等級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
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第一項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如下:
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一百二十五萬元。
三、第三等級:新臺幣一百零五萬元。
四、第四等級:新臺幣九十二萬元。
五、第五等級:新臺幣八十萬元。
六、第六等級:新臺幣六十八萬元。
七、第七等級:新臺幣五十五萬元。
八、第八等級:新臺幣四十五萬元。
九、第九等級: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十、第十等級:新臺幣二十八萬元。
十一、第十一等級:新臺幣二十萬元。
十二、第十二等級:新臺幣十三萬元。
十三、第十三等級:新臺幣八萬元。
十四、第十四等級:新臺幣五萬元。
十五、第十五等級:新臺幣四萬元
死亡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By Zenobia
at 2010-06-17T09:49
at 2010-06-17T09:49
可以,看病收據要[收好],實支實付.
2.當事者沒有死亡只有受傷 也可以申請理賠嗎?
看妳受什麼傷,小傷建議你不要申請,會浪費時間又賠沒多少錢,大傷的話,強制險的理賠是和[勞保]一樣比照辦理.
3.可不可以貼這個有關的相關條文
或是申請理賠辦法 ?
[樓上各位大大都有貼了],那麼多條文妳只要一個[重點]要抓好,不然那麼多條文你也是白看了,就是每個受傷都有規定個時間表,1.若[超過]規定時間年數----沒錢領.2.若在規定的時間年數內[你的病情好了]----也是沒錢可領.
2010-06-17 15:16:32 補充:
政府的錢不好領,但可保證你的醫療部分絕對可以領到,不過也才幾千塊,還有當事者若有勞保或一些商業保單(國泰人壽.南山人壽),有買的話,也可申請.
By Eartha
at 2010-06-17T04:10
at 2010-06-17T04:10
若是單一事故,也就是單獨一輛車造成交通事故引起之人員傷亡,如自行翻車等等,「駕駛人」不能向保險公司請求,但是若有乘客及第三人,則乘客及第三人可以申請理賠。若二輛車以上發車事故,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當事者沒有死亡只有受傷 也可以申請理賠嗎?
在投保強制險後,當不幸發生車禍致使身體傷亡時,受害人(受傷之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受傷醫療費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死亡保險金定額新台幣160萬元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6-16T01:48
at 2010-06-16T01:48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要報警,然後去醫院掛急診,接下來,只要療程結束後 將"正本"收據和診斷證明書收齊,拿去辦理賠就可以囉。
一切是很簡單明瞭滴,如果沒有報警,最好要有掛急診的紀錄@"@
而交通事故很多種@"@我也不清楚您指的是什麼?可以的話,麻煩您將案例po上,然後再給您建議好嗎^_^
By Frederic
at 2010-06-20T18:20
at 2010-06-20T18:20
1.當交通事故發生的當下,記得先請警方來處理,並拿當事人登記聯單,證明此交通事故的發生。
2.強制險不賠單一事故,只賠兩車碰撞,如:自己騎車跌倒不賠。
3.強制險不分肇事責任,不論那一方對錯都可以申請。
4.強制險是交叉理賠,即我方申請對方的,對方申請我方的。
5.醫療上限20萬,詳細給付範圍如下: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
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有不懂的在問我!!
2010-06-21 09:54:04 補充:
*甲方的責任會較大,建議你於事故[三十天後],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就可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另對方可申請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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