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一. (單篇期刊或會議論文)
於網路上下載他人已公開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
並影印供學術研究之用,是否違法?
這種情況似乎不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是否只能主張第五十一條與合理使用? 或是有其他適用的條例?
第四十八條(文教機構得重製他人著作之條件)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
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第五十一條(非為營利得重製他人著作之條件)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
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情境二. (整本碩/博士論文)
若是列印整本碩/博士論文,是否就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也就是說,若是要列印碩/博士論文,是否就必須分開列印?
或者是必須徵求作者的同意才能整本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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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網路上下載他人已公開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
並影印供學術研究之用,是否違法?
這種情況似乎不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是否只能主張第五十一條與合理使用? 或是有其他適用的條例?
第四十八條(文教機構得重製他人著作之條件)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
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第五十一條(非為營利得重製他人著作之條件)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
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情境二. (整本碩/博士論文)
若是列印整本碩/博士論文,是否就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也就是說,若是要列印碩/博士論文,是否就必須分開列印?
或者是必須徵求作者的同意才能整本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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