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詐騙的問題希望大家可以幫忙給一些意見~
男朋友的媽媽前幾天接到法院通知被告出庭
被告原因是 有人用她名字的手機打電話詐騙成功
但是男朋友的媽媽表示手機不是她去辦的
在法院認過筆跡後法官說要提出"手機不是本人去辦的"證明
但是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證明門號不是本人去辦的
一般如果請他人代辦門號會需要委託書嗎?
==以上是針對法官要求所想到的問題
另外剛剛想到其他問題 不知道是否可以直接詢問法官
後來想到的問題是帳戶 法官再開庭當天沒有提到帳戶的問題
但是帳戶不是男朋友的媽媽的 目前還不知道帳戶是誰的 但是我在猜應該是人頭帳戶吧
是不是可以在下次開庭的時後直接詢問法官相關問題?
被告人是否有權力提出這樣的問題呢?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一些意見~還有怎麼才能證明一開始我說的手機的問題?
筆跡那部分是~因為去辦門號好像還是要簽名 所以有留下去辦門號的人的筆跡
當然簽名是簽男友媽媽的名字 法官就說請男友媽媽簽十次自己的名字
簽完名之後法官是覺得 簽名的第一個字很像 第二個字有一點不像
(男友媽媽名字只有兩個字)
所以請男友媽媽還是要提出證明 不知道這樣解釋有沒有比較清楚?
筆跡鑑定部分會再請男友媽媽問清楚~
r大提到的第三點 證件遺失的部分 證件沒有遺失 所以是有人拿影本去辦門號的~
10/14更新==
指紋的部分,開庭的時候法官就有拿到辦手機時應該要填寫的資料的正本
但是法官拿給男友媽媽看的時候 男友媽媽手就有接觸到正本
所以拿去驗指紋應該也無法證明不是本人辦的
同名同姓者也不可能,因為資料上填寫的地址是正確的
帳戶的部分今天也問了~是人頭帳戶
那個人出庭時也有出現,但是他是說之前在找工作應徵的時候被騙證件等等的
這樣好像可以說明他不是跟詐騙集團共謀!?
但現在問題在於男友媽媽證件也沒有遺失,但是又有人可以弄到他的證件影本去辦門號
如何能證明門號不是他自己去辦的?
我原本以想說可不可以請門市調閱監視錄影帶
但是今天男友跟我說 案發時間是在去年12/5 監視錄影帶應該不會保存這麼久吧?
完全就是不知道該怎麼辦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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