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逾期返國,如何延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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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四的學生,目前在韓國釜山當交換學生,當初學校核發給縣政府的公文註明讓我出境到今年6/30止。所以我的護照上也是標註出境期限到6/30止。(也就是我6/30前可以自由無限次出入境)但現在這邊有免費的暑期課程,我想參加,預計八月中會結束。(由於此課程已不屬於交換學生的學程範圍,所以學校沒有辦法幫我發公文)我目前已經知道人在國外不能委由他人辦理延期。我預計五月底會回台灣一趟,請問我該如何辦理第二次的出境申請(最晚八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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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1-04-26
你好~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但應向區公所所在地的兵役課敘明出國原因。按照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十九歲以後之役男申請出境四個月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合法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得檢具相關資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本部為顧及役男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而出境就學,即時返國有其困難,故訂有六個月之催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