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合理的公電收費(20點) - 法律
By Michael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住的是舊式公寓,
是當初地主找建商自己蓋的,
我搬進三年後知道有管委會,
不是住戶選的,就是地主那一家人自己講他們是管委會的人,
跟大家收取公電費用,
各樓層不一收費標準都不一樣,
因為他們說每層用到的電梯次數不同,
沒有看到電費帳單,
每個月就以他們說的固定數字在繳錢,
更扯的是沒有從沒有看過他們出繳費証明,
跟你收錢也沒有給收據,
但又要大家乖乖每個月給他們錢,
如果要清洗水塔竟又要大家再繳錢,
他們每個月收取的費用繳交電費後沒有剩餘非常令人質疑,
如果要他們出示收據及公電費用收支的話應該如果處理比較好?
請懂相關法規的人建議,謝謝!
Update:
請問阿順您給住戶簽名的表格是去電力公司索取還是自己擬的呢?
是當初地主找建商自己蓋的,
我搬進三年後知道有管委會,
不是住戶選的,就是地主那一家人自己講他們是管委會的人,
跟大家收取公電費用,
各樓層不一收費標準都不一樣,
因為他們說每層用到的電梯次數不同,
沒有看到電費帳單,
每個月就以他們說的固定數字在繳錢,
更扯的是沒有從沒有看過他們出繳費証明,
跟你收錢也沒有給收據,
但又要大家乖乖每個月給他們錢,
如果要清洗水塔竟又要大家再繳錢,
他們每個月收取的費用繳交電費後沒有剩餘非常令人質疑,
如果要他們出示收據及公電費用收支的話應該如果處理比較好?
請懂相關法規的人建議,謝謝!
Update:
請問阿順您給住戶簽名的表格是去電力公司索取還是自己擬的呢?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Jack
at 2010-03-22T11:20
at 2010-03-22T11:20
當初購買房子的時候 是跟誰買的 是建商還是地主 本來就該將所有住戶招集起來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並成立管理委員會
所以 建議的方案
一 聯合所有的住戶連署 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重新確認管理委員會的組織架構 並經所有住戶2/3出席(可委託出席限一戶一委任)超過1/2通過 表決
二 目前社會局只有報備 但不發給任何證書 只有收文回文 簡化行政流程
三 經過流程之組織架構 並所有的財務核銷及帳務 必需要支付憑據 並保存七年 列存查 並經監委核實後 銷毀
經過上述流程 即使是地主家人占大多數 但會形成一合法程序 就會公平多了
如果地主不按這程序來走 就申請調解 並依調解內容來執行
因為你們目前沒有任何成文法之依據 即使認為地主有侵占之嫌 也無任何憑證來告訴
所以先讓他完成組織程序 就方便公平管裡了\
By Liam
at 2010-03-20T04:41
at 2010-03-20T04:41
貼大字報 >"< 嗎??
複製幾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當回答,算是哪門子『建議』?
還不少人投給你咧 ~"~ 真是怪異!
果然!形之龐也,類有德;聲之宏也,類有能。
睜著眼睛說瞎話的,閉著眼睛投票的……
唉!可憐的知識……
By Christine
at 2010-03-19T12:22
at 2010-03-19T12:22
2 公共電費乃共用部分之管理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分擔(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24號民事判決)。
3 藉由多數決方式,形成對少數區分所有權人不利之分擔決議或約定,應有充分理由(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347號民事判決)【裁判要旨】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事 項由管理委員會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第一款 定有明文,是起訴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時,應以管理委員會為被告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始為適格。本件上訴人起訴請求撤銷系爭會議決議或確認系爭會議之上開決議無效,以景美金棧大廈管理委員會為被告,自屬當事人適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由多數決作成之決議,與少數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發生衝突時,其是否係藉由多數決方式,形成對少數區分所有權人不利之分擔決議或約定,應有充分理由,始不悖離「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原則。且是否係以損害該少數區分所有權人為主要目的,基於公平法理,法院固得加以審查,惟應從大廈全體住戶因該決議之權利行使所能取得之利益,與該少數區分所有權人及國家社會因其權利行使所受之損失,比較衡量以定之。倘該決議之權利行使,大廈住戶全體所得利益極少,而該少數區分所有權人及國家社會所受之損失甚大者,非不得視為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不能單憑該決議對少數區分所有權人現擁有之權益有所減損,即認其係藉由多數決方式,形成對少數區分所有權人不利之分擔決議或約定,認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而屬權利濫用,或違反公序良俗。
By Joe
at 2010-03-22T16:56
at 2010-03-22T16:56
沒有的話,他有涉及詐欺喔!
2、如果他有報備證明。
請他出示「每月管費支出明細表及收據」,
提不出,也是涉及詐欺喔!
如果真要處理,你可以聯合全部住戶約時間一起討論囉。
1、自己選出主委、財委等等。
2、決定收費標準。
這類重要事項囉!
By Robert
at 2010-03-22T16:39
at 2010-03-22T16:39
建議您去台電拿公電各戶分擔申請表<就是直接把公電平均分攤到各戶ㄉ電
價單~>但是須要各分擔戶簽名喔!我以前ㄉ作法是先把表格給其他鄰居先簽
好~等剩下地主那一戶ㄉ時候我直接跟他說~這是大家認同ㄉ作法~請他簽名
!!這樣你有鄰居跟你一同把反應做出~這樣地主比較不敢說話~畢竟它是不和
理ㄉ~他也不敢太高調~而且他說他是管委會ㄉ~那你可以去縣政府查查有無
這ㄍ管理會ㄉ登記!!
雖然我不是很懂~但是我晚點會去問我媽~他是他們社區滴主委~問他因該很
準!!不過平均分攤公電單這招很有效喔~我以前就用這招對付我家樓下滴惡劣
住戶!你可以試試看~加油^^
2010-03-18 14:41:35 補充:
我印象中管委會ㄉ法規好像是"公寓大廈管理法規"ㄉ樣子~
2010-03-19 14:57:26 補充:
我是去台電櫃檯跟他ㄇ要滴~你跟他說要公共電費平均分攤的申請表!他就會依照戶數拿表格給你
2010-03-19 15:00:39 補充:
分攤表格是以妳那棟所有住戶來平均分攤ㄉ表格~!台電會查你那棟總共有幾戶~
Related Posts
觀光科的教學內容!!請詳細解答!!20點~
By Selena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
線再要轉學去唸宜寧的觀光科
可是我只知道一些觀光科在上課的皮毛
誰可以為我詳細解答觀光科的上課內容~?
對囉!!
那觀光科�� ...
雅虎拍賣被停權
By Frederic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
車禍法律問題請問大家假如超過6個月警方沒收到和解書銷案,警
By Brianna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
新加坡會不會比臺灣先進??急
By Valerie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
一隻眼睛36萬?
By Poppy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