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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7日滿14歲未滿15我家人告我男友(已成年20以上)性侵害(細節不多說)請問如果在開庭時和法官說已結婚前堤的在一起或是打算要結婚有機會判無罪或是讓刑期少一點嗎??如果不行還有別的方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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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2-04-29
第一、不會成立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性侵害)只要你告訴法官你們是雙方同意發生性行為,你是自願的不是被強迫的話,那這條就不會成立第二、會成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因為這條處罰的是和14-16歲的人性交,所以不論你是否自願和他發生關係,妳男友都會成立這條罪,這條的刑度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你可以把以結婚為前提告訴法官,如果讓法官覺得你們是兩情相悅的話,刑度可能會比較輕不過最好的方法還是請妳男友跟你家人�
Yedda avatarYedda2012-04-30
術業有專攻法律問題要問律師比較好吧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可以去試試看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4-28
民法規定要結婚女要滿十六歲且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你父母一定不同意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4-29
TO生魚片大大不過最好的方法還是請妳男友跟你家人成立和解,這樣妳男友就一定不會被判刑了---刑法227條為非告訴乃論罪(除非該男友未滿18但發問板大已說不是)和解未必不會判刑可能緩刑可能有期徒刑六月以下可易服勞役但沒有一定不會判刑這種說法除非此條忽然改成告訴乃論發問板大父母在和解後撤告就沒有問題不然以現行法律而言是至少有可能輕判但未必不判刑...
Annie avatarAnnie2012-04-27
就法律部份若確實有與女方發生關係不論是否兩相情願都必需附上刑事責任~1.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2.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