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假日加班問題.請熟知勞基法規定者回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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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對於基本工時了解者回答.並附上法規及相關網址.問題1:假日上班的問題(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基本每人每月休假8日.但每人每月至少假日需上班3至4日(假日上班時間為AM08:30-PM20:30,只能報11小時加班)請問這樣在現行法規上合理嗎?問題2.本公司主管說假日值班的時數不算在每月加班基本工時內.請問這樣在現行法規上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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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2-04-29
勞基法有關工時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加班費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4-29
這種問題很簡單1.你還想不想在這裡打工?如果不想幹了,直接去勞工局第四科告他,你一定會贏,但贏了甚麼,得到甚麼,<時到你>2.要不然,就向我這樣,縮起來做龜兒子.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4-28
第32條....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所謂延長工時是指每日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之後的工作時間...每日正常工時依勞資協議依法最大是10小時...法定一般是8小時.."不得超過46小時",指的是每月之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