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強行逼車無構成強制罪 - 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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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新聞上一位律師受訪
關於受訪律師的表示
他認為高速公路逼車攔停白牌摩托車
符合緊急避難原則?
我不太能接受這樣的說法
我的想法是
他人單純違反交通法規
且無任何危險駕駛之行為
並不構成你阻卻違法的事由
想問各位的看法如何?
如果此話屬實
拿是否路上闖紅燈 並排停車
我都能使用強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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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9-01-21
新聞連結呢?雖說新聞不用認真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9-01-21
應該要用實務見解 律師上新聞聽聽就好
Susan avatarSusan2019-01-22
但本案需要考慮到白牌摩托車不應該上高速公路
逼車的方式如果是按喇吧 在旁邊並排駕駛而已
此時難構成強制罪.
Megan avatarMegan2019-01-27
另外最後一行 是否能使用強制行為要看情形 不能這樣類推
Hazel avatarHazel2019-01-28
汽車駕駛還硬拔鑰匙 應該有問題了
Agnes avatarAgnes2019-02-01
拔鑰匙不會變成強盜 沒有據為己有的想法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2-02
機車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繼續行駛而造成國道重大交通事故
阻止他繼續騎行,本來就已經符合緊急避難的原則
Poppy avatarPoppy2019-02-02
要是你在後面守護他,讓他繼續騎,若之後事故,反而你有事
硬拔KEY 就是釜底抽薪,避免在那邊盧小小啦!!!!
Kama avatarKama2019-02-06
是沒被三寶盧小小過嗎?? 你不煩歐???
Delia avatarDelia2019-02-06
路上並排停車也很危險啊 要不要緊急避難一下?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2-09
樓上,等一般道路有限制機車騎上去,最低速限60,隨你便
Sandy avatarSandy2019-02-10
沒有對個人法益侵害(現在),不是緊急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02-10
機車上高速公路哪會有緊急危險 單純就台灣不開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