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道清心飲料店有在徵文上網去看相關內容有一條款:3.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皆歸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公開展示或以網路、多媒體形式出版,不另給酬。此外,主辦單位若須將本活動之得獎作品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得獎者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參賽作品也是屬於他們的?這樣合理嗎?且有權公開任意展使用,這樣對投稿者是不是沒有保障?感覺是霸王條款耶得獎作品有轉讓著作
徵文比賽投稿的著作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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