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文比賽投稿的著作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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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知道清心飲料店有在徵文上網去看相關內容有一條款:3.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皆歸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公開展示或以網路、多媒體形式出版,不另給酬。此外,主辦單位若須將本活動之得獎作品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得獎者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參賽作品也是屬於他們的?這樣合理嗎?且有權公開任意展使用,這樣對投稿者是不是沒有保障?感覺是霸王條款耶得獎作品有轉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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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1-03-19
「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皆歸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公開展示或以網路、多媒體形式出版,不另給酬。」如果這是徵文比賽的遊戲規則,顯然是一個不合理與不公平的規定。但是參與徵文比賽者可能會被認為同意這樣的遊戲規則而喪失自己的權益。對應的方法:訴諸媒體,召告社會大眾,抵制這樣的比賽。向有關機關檢舉,請他們好好管管。不過,除非這樣的徵文比賽辦不下去,否則一定會有仿傚者。...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3-18
這個徵文啟示的條件真是有點給他超過,哪有所有不管得獎不得獎的文章;一但投稿參賽;其著作權通通得歸主辦單位所有的道理。不必理會這種徵文廣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