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做不到三個月,卻被要求提早一個月告知,不給錢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一間電子遊藝場工作做了一個多月然後因為4月中要被帶上去台北學習房仲這是突發的狀況我也很意外我在3.20的時候告知雇主要做到月底3.31可是她卻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否則3月份的薪水不讓我領當初進公司我有看到這項規定,但以上述我說的是突發狀況也不是故意不說(雖然他們這樣已經違法)可是重點是我沒有跟她簽約他們也沒給打卡單也沒勞保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3-26
勞基法第2條(定義)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所以,什麼行業都一樣,只要是向雇主提供勞務獲淂工資就算是勞工勞工的權益事項就適用勞基法處理,沒有分什麼行業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工工作未滿三個月,沒有預告期,想走就可以走,雇主強制必須提前30天預告的私規有違法,違法的私規,勞方有權不必履行。碰到這種老闆,就算你再多做20天,說不定還是老虎吃豬(白幹)拿不到錢...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3-28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nid avatarEnid2012-03-26
博奕事業(股)所講的是信用問題就說做到31號只要到主管面前打卡下班為什麼不去打個卡走人除非你路上遇到強盜土匪把你的路都給堵了等著收過路費的林態態那只郝讓給周小姐林先生了沒辦法五大基金控股控訴所有的社區大小事也比不過她兒女的成績重要吵到這對兒女唸書可不得了金童玉女五大基金衣食父母人山人海遇到有給薪假的主管不錯了當然遇到賊就到傅家聊聊股票通通社區關係半路上遇到強盜更危險攜家帶眷的那天中毒了都不知道如果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