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門公司人數2人
老闆幫我門投保在職業工會
之前開過一場調解會 已經和解
當初調解人員跟我說 公司 不滿五人
所以不用負責 我的失業给付損失
但是我後來回家資查資料..
發現明明是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險
一個是勞保
一個是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 一人以上就要強制投保
不管你是保職業公會還是哪裡..
知道後我馬上申訴到縣長信箱
明天就要開會了
想問之前已經和解...上面有註明(勞資雙方願意放棄其他法律主張及追訴)
我對勞資調解委員實在很寒心,勞保局的人還跟我說調解人員怎麼會這樣亂搞
這樣明天開會,會有問題嗎?
我該注意什麼事情?
謝謝~~
Update:
王哥
請問保職業公會
所以就不用保就業保險嗎??
謝
老闆幫我門投保在職業工會
之前開過一場調解會 已經和解
當初調解人員跟我說 公司 不滿五人
所以不用負責 我的失業给付損失
但是我後來回家資查資料..
發現明明是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險
一個是勞保
一個是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 一人以上就要強制投保
不管你是保職業公會還是哪裡..
知道後我馬上申訴到縣長信箱
明天就要開會了
想問之前已經和解...上面有註明(勞資雙方願意放棄其他法律主張及追訴)
我對勞資調解委員實在很寒心,勞保局的人還跟我說調解人員怎麼會這樣亂搞
這樣明天開會,會有問題嗎?
我該注意什麼事情?
謝謝~~
Update:
王哥
請問保職業公會
所以就不用保就業保險嗎??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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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雇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第六條第三項:依前條規定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之勞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未為其申報勞工保險者,各投保單位應於本法施行之當ㄖ或勞工到職之當ㄖ,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本保險;於所屬勞工離職之當ㄖ,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申報或通知之當ㄖ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本法施行之當ㄖ或勞工到職之當ㄖ為其申報參加本保險者,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罰〈參加職業工會的會員,不是職業工會的受雇者,所以職業工會不能投保就業保險〉
2 受雇五人以下公司雖然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依就業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規,雇主都要辦理投保與提撥勞工退休金
3 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詢相關法規,勞委會、勞保局網站搜尋相關解釋資料